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绿化美化校园人人有责,每个教职工都要履行绿化义务。
二、校园绿化工作,由学校后勤负责;文华校区管委会主要负责
三、学校绿化建设,必须遵循先规划后施工的原则,并有完整的图纸、资料和审批文件。
四、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要注意文明施工,栽后应及时清除余土,清扫地面;整枝、抹芽要及时收捡枝条;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损害学校和花草树木。有意损坏校园绿化者,追究赔偿责任。
六、各部门和个人对门前绿化区负有直接的责任,应维护好门前的树木花草及一切绿化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
七、绿化管理人员要按照季节及时做好下种、培植、维护等工作,如发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生宿舍、教室财物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
(一)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二)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财产保管和执行公物赔偿制度。
(三)开学第一周,学生应验收室内归本人使用的学校财产,寝室长负责验收宿舍内的公物,如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在本周末书面汇总并报总务处。第二周,总务处派人修理好或更换,并再次逐一验收,验收记录作为学期末验收的原始凭证。从第三周开始,宿舍内学校财产如有人为损坏,则均由当事人赔偿。
(四)寝室内不准擅自安装和私接电线、电灯和其他电器。
二、教室
(一)教室内所需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插座、开关、班牌、电视柜、电脑柜、课桌椅等,则由总务处利用暑假一次性维修,开学第一周由各班按总务处发放的表格一一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则在本周末由班主任书面汇总报总务处。第二周,总务处派人维修或更换,再逐一验收,验收记录作为学期末公物验收的原始凭证。从第三周开始,如有人为损坏,均需由班级办理赔偿手续,然后由总务处凭赔款单进行维修。
(二)课桌椅移交各班后,由各班负责保管,不得任意搬出或调换。如有损坏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赔偿手续,然后由总务处派人修理。
(三)教室使用的卫生工具,开学时由保管室一次性发放到班级,以后如有损失或损坏,均由本班负责补充。
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规定
一、全校师生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做到省开勤关。杜绝长明灯和有灯无人的现象;杜绝大白天教室、寝室开灯。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凡非从事电业工作的人员乱动电线和线路上的设备,否则,造成事故和损失均由当事人负责。
三、严禁用铜、铁、铝线作保险丝安装在保险盖上,禁止私人动用电表箱、电表数、电器设备。
四、学生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电水壶一类的电热电器,违者一经查出,则由政教处没收和给予纪律处分。
五、所有路灯使用,推行“四不开”原则,即天不黑不开,大灯泡不开,人不在不开,不用不开。
六、在日常生活中不得用湿手摸灯泡、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发现电线绝缘不好和用电设备漏电时,应尽快报告总务处,并找人看护,以防触电和重大事故发生。
生活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凡属服务中心职工,享有按服务中心规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服务中心对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
三、对新聘用的员工,每个工种都实行试岗、上岗、下岗的动态管理。
四、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五、凡病假凭医院出示证明后,再由本人或家属报至总务主任批准;事假应在先一天报告膳食科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离职、退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离、退职有关手续。
七、违反有关规定或犯有过失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解聘。
八、患有传染病或在实践中证明不合适在服务中心工作的,必须辞退。
服务中心员工个人卫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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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学校工作餐由科室以上领导通知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再有服务中心通知有关人员备餐。餐后请有关领导签字,并注明工作餐范围、内容。
三、各教研组聚餐、教师家庭客餐八折优惠,由当事人通知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备餐,餐后请当事人按实打卡,不记帐。
四、小餐厅只允许教师、教师家属、子女就餐或招待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