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局水车调派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水车使用管理,提高水车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水车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园林科负责调度,具体日常使用调派由张鹏安排。
二、使用范围
1、绿化养护单位申请抗旱浇水、冲洗绿化带。
2、在建绿化施工单位申请抗旱浇水、冲洗绿化带。
3、园林局直属管理的公园广场申请抗旱浇水、冲洗绿化带。
4、局领导安排的其他用车任务。
三、使用程序
1、申请需用水车的单位填写《水车使用申请单》(见附表1),经园林科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园林科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先行使用的,需及时补报《水车使用申请单》。
2、出车驾驶员按批准的地点作业,不得无故改变地点,遇特殊情不能及时返回时,应电话向调度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延长用车时间和改变到达地点。
3、用车完毕,驾驶员按实际情况记录填写《水车使用记录表》(见附表2),每月汇总后交予张鹏。
四、车辆维护
1、驾驶员须爱护水车和工具,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必须做到“三查”(出车前查,停车中查、收车后查)和“三勤”(勤保养、勤紧固、勤清洗)。
2、水车需维修时,须由驾驶员填写《水车维修申请单》(见附表3),突发原因先行维修的,需及时补报《水车维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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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水车维修申请单》
二0一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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