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的品牌关系模式选择研究
证券公司分类管理与业务
模式创新
随着市场的发展以及券商业务经营触角的不断延伸粗线条式的泛泛规定在监管层加大监管力度、券商积极推进业务创新的背景下显得极为不适应
建议增加补充相关内容
1、明确规定分类标准国外划分券商类别的标准有以下两类一是市场选择标准以规模、信誉、市场排名、业务种类等指标来划分券商类别;二是政策选择标准主要以券商注册资本金、内部管理以及有无违规等政策标准来划分券商类别限定券商所从事业务的种类鉴于我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因此制定有关我国券商分类管理的制度应充分考虑防范市场风险、鼓励市场竞争这两方面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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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考评机制除保持原来按规模划分券商类型的做法外可以考虑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不健全、市场份额严重下滑、市场声誉不佳的可以被降级为经纪类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创新与法规完善的几点建议
1、建立证券经纪人制度
从长期来看推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应当是顺应市场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可以考虑借鉴《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规定建立一整套的证券经纪人资格认证、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它与券商的关系有些不宜直接规定在证券法中的可以另行规定在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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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并完善保荐人制度
目前核准制下实行的是通道周转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应增加保荐人制度的原则规定更细化的规则可以由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做出在制定规则时应当对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尽职督导标准进行细化规定从而增强可操作性并可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
3、明确券商可以从事并购财务顾问业务
我国经济正面临着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新一轮的并购重组浪潮为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和广阔的空间但我国目前券商从事财务顾问的业绩非常单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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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熟市场上证券公司都按专业化分工进行分类这有利于业务的专业化管理能够提供一个比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也是加入wto的要求此外修法时要尽量对承销商勤勉尽责、尽职调查这两个方面的要求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