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经验汇报

可持续路径下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实践与思考

摘要。建设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是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覆盖面、便利性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建设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欠发达地区的商业可持续问题。本文从可持续路径出发,分析了政府化建设模式和市场化建设模式的特点,提出基于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模式是欠发达地区推进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可持续路径,并以陕西铜川宜君农村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为例,总结梳理了近年来站点建设的实践做法,并据此提出完善相应协调机制、着力保持供需平衡、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不断强化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等相关政策建议等。

关键词:普惠金融;金融综合服务站;可持续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0017-2017(8)-0042-04

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度是增强金融服务可得性的关键。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总量较小、交通不便、人口相对较少且居住分散等先天劣势,导致金融成本过高、金融市场不活跃、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等。为此,通过建立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能够有效延伸金融服务的半径,带动当地群众主动参与金融活动,共享现代金融改革成果,推动县域金融市场发展,充分释放金融扶贫的“红利”,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但同样受欠发达地区金融欠发达的影响,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的“存活”问题尤为突出,建成后能否具有可持续性值得思考。

一、可持续性路径下两种模式的分析

欠发达地区发展普惠金融面临商业可持续性的问题,并由此引发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两种争议。基于此,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也面临政府化模式和市场化模式两种模式的选择。

(一)政府化建设模式

由政府主导推进建设,主要依靠出台政策、财政补贴等统筹各类行政资源,采取行政手段管理,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政府机构的乡村延伸。其典型特点为:从目标意义来说,更侧重体现公平性,兼顾广大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贫困弱势群体的可获得性,因此在偏远地方布点可能性较大;从建设管理来说,属政府行为,由政府全资建设,依靠政府行政手段管理,站点工作人员多为乡村干部兼职;从服务功能来说,结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更侧重加载物流、电商等直接推动经济增长的功能,较少考虑金融功能,特别是金融交易的安全性。

(二)市场化建设模式

由市场主导推进建设,主要依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必要时可采取一定积极措施引导市场,但不干预市场,尊重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其典型特点为:从目标意义来说,更侧重体现盈利性,在金融扶贫的政策背景下,虽可容忍“薄利”,但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方向,偏远地点布点可能性较小;从建设管理来说,属市场行为,多由金融机构出资建设,可视为金融机构的网点,依靠市场化手段管理,站点工作人员多为公开招聘人员,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高;从服务功能来说,由于建设方多为金融机构,因此更侧重加载金融功能,特别是盈利性较高的金融业务,注重考虑金融交易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基于成本收益的两种模式的比较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两种模式在欠发达地区实践均有利有弊。《。。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普惠金融的定义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从这一定义出发,普惠金融的基本原则是机会平等、商业可持续、成本可负担。本文从政府、金融机构、当地群众、第三方平台(电商、物流等)进行比较,具体比较见表1。

基于上述比较,政府化建设更能体现普惠金融本身的政策性和公平性等社会功能,站点较易建成且广覆盖,但缺乏市场竞争检验,且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站点建成后的存续性、活跃度等不稳定。市场化建设会因为金融机构的逐利性而牺牲部分贫困弱势群体利益,在经济人口先天条件不佳、政府基础性投资和补偿机制缺失、金融机构内部追责机制严格等影响下较难实现覆盖面、便利性的提升,但站点建成后的可持续性相对较强。因此,笔者认为,就欠发达地区而言,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不能走单一的政府化模式或者市场化模式,必须运用政府“有形的手”弥补市场失灵,在政府行为的引导下实施市场行为,促进站点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模式的探索实践

陕西铜川宜君是人民银行确定的欠发达地区首个、全国唯一一个县级“农村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在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上进行了积极实践,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性。

(一)“政府平台、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

政府负责站点建设,包括提供经营场所、完成标准化设计、面向社会统一招聘站点工作人员等。金融机构、物流和电商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选择是否进驻站点开展业务,若开展则必须按照统一的制度布放金融机具、宣传资料等,承担部分经营费用。这一管理模式通过运用一定行政资源、有效降低机构成本先建设,再推向市场检验,让服务站在市场竞争中接受检验、提高运作能力。

(二)“中心村(乡)的村(乡)中心”的选址原则

“中心村(乡)”指选址必须首先在人口相对密集、经济总量相对较大、交通相对便利的乡村,“村(乡)中心”指选址必须在上述乡村中人流量较大的核心地段,有效确保站点建成后辐射更大范围、服务更广人群,同时依靠高业务量实现盈利。根据这一原则,宜君县首批在下辖9个乡镇政府所在地率先建成首批,随后按照人口密集度和经济活跃度递减原则逐步延伸至村级。对于人口低密度、经济总量较小的偏远村,从成本效益出发不单独建站,依托原有“惠农支付服务点”升级改造,加载金融服务“全功能”。

(三)“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乡镇”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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