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为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保证森林防火信息迅速畅通,确保森林防火万无一失,特定本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并安排值班人员时间。护林防火值班室要固定专人,坚持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机关电话发生漏接、电话呼叫转移或手续移交不清者一次扣罚当事人20元,当即交财务,超一月内不交者,在年底按100元/次由财务扣交,每次类推。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在值班时间擅离职守,走亲访友,饮酒误事,要做到值班一分钟,负责六十秒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值班和电话记录,及时汇报辖区护林防火情况,每日详细记载值班期间的森林防火信息和发生的事情及天气情况。各护林站要向场防火办汇报辖区护林防火情况,场值班人员每天下午向县防火办汇报防火情况,若漏报、迟报给场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

四、要严格交接班手续,只有交接班人员双方签字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开值班室,交接班手续不齐,交接不清发生问题,由移交人负责

五、值班人员要做到上情下达及时,下情上传迅速,保证防火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六、一旦发生重大事情或森林火情,值班人员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扑火安全守则

一、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二、扑火人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三、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四、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

五、扑火队员须熟练掌握灰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灭火弹、扑火机等用具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六、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是注意事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七、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八、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得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峡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九、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十、扑救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一、接到火灾火情报告,林业和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及时报一级防火机构

二、严守纪律,听从指挥,任何人不得撤离火场,不得擅自行动,对延误码扑火时机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三、森林火灾延烧范围大,本地扑救力量和物资不足时,立即向上级和毗邻地区救援

四、做好集中人力、器械、食品、伤病员的应准备工作以及火情等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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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设施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调试维修及防腐防锈工作,保证设施设备不发生故障,达到应急扑火需要并按照如数完好出库

四、不提随意出借,使用森林消防设施设备,否则造成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影响到扑火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设施设备要分类储存,按序摆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迅速及时的发放,用毕后按照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