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的甘肃省农地金融发展研究

摘要。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其目标直指农村,而“三农”问题一直以来也是国家高度重。的领域,因此研究农村土地金融对于促进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振兴意义重大。本文重点阐述了新型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的构建,以及当前我国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法律上的一些约束和限制,从而提出相关建议,以便解决农民在发展农业生产过程当中资金短缺但是又无法实现有效资金支持的困局。

关键词:乡村振兴甘肃省农地金融

一、引言

一直以来,“三农”问题在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大局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无论是发展新型城镇化,还是到2020年实现全国所有贫困县脱贫摘帽,从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以及十九大报告当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都与“三农”问题直接相关,因为对于党和国家来说,解决“三农”问题是实现所有发展目标当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而与农民、农业、农村联系最密切的莫过于土地,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为农业发展提供了空间可能性,是农民权利的直接体现,而土地也是中央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重要着力点,所以农村土地金融的研究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至关重要。

甘肃省作为西部落后地区的典型代表,农业发展长期受资金投入不足的困扰,笔者通过分析和归纳,在阅读了大量农地金融方面的研究和论述,同时也参考国内外农业发展的成功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是发展甘肃省农村金融的核心,并且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

二、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宏观经济政策环境

自从国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推动农村金融体制创新改革,建立一个多元化、市场化、综合性与民主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来服务农村经济已是势在必行。虽然近几年我国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经济总量稳居全球第二,然而二元经济结构和“三农”问题长期阻碍着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政府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力度在逐渐增大,扶持范围和领域逐渐拓宽,以期改变农民这一弱势群体在原始资源禀赋上的劣势地位,具体措施包括信贷补贴、试行小额信贷办法、在试点区域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

(二)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从需求侧来看,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农村既有规模企业、小型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不同主体的需求,也有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不同领域的需求,更有传统信贷、保险、理财等不同业务的需求,这种多层次需求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多层次供给。从供给侧来看,我国金融供给体系则呈现出单一性的特点,农业为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与得到的金融资源支持不匹配。

(三)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1.金融机构覆盖面较小

金融机构覆盖面是指农村地区为三农问题提供金融服务空间分布、业务范围辐射等的状况,包括存贷款等基本金融业务。就目前情况来说,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得到了一定的拓展,但由于我国大部分乡镇银行普遍分布在城镇地区,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鲜见,尤其是一些深度贫困地区,基本上没有金融机构网点。因此甘肃省农村地区的金融覆盖面较窄、分布不均衡是导致农民贷款需求不足,抑制农业发展的一大因素。

2.农地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

由于农村地区可用于抵押担保的物品很少,而且仅有的这些抵押品的估值往往存在着难以协调的困难,或者是市场价格的波动较为频繁导致估值难以进行。以农民的林地为例:首先,各农户所拥有的林地相对位置不一样,整个林地范围内各种资源以及资产的构成复杂,不仅包括树木,还包括地质;其次,林业中可以分为原始林和人工林,而原始林的价值远远在人工林之上;最后,自然资源的价值会自然增值或减值。由此可知,森林资源价值估值的影响因素极为复杂。因此,农地估值体系一旦形成并完善,则会提高农民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加速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可保障农民土地经营权的实际价值。

3.金融中介机构缺乏

一是土地流转交易机构的缺位。土地流转机构能够降低土地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各方面交易成本,为农民创造更加便利的贷款环境,同时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从而提高土地流转效率,使土地经营权能够进入市场顺利流转。

二是高级担保公司缺失。尽管甘肃省试点地区可以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进行贷款,但由于法律方面及土地负担社会保障功能方面的客观原因和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低、信用意识淡薄等主观原因,使得金融机构对贷款仍有很多顾虑,所以催生较高级的担保公司成为必然。

三是相应保险业务体系尚未建立。现阶段在甘肃省农村范围为农业服务的保险产品基本上还没有形成,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由于农业生产固有的先天脆弱性,农民融资周期较长,农业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大;其次,对于农民来说,农业所得收入本来就较低,对于额外的保险支出一般具有一定的难度,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两难境地;最后,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农民借贷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新型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构建

(一)相关主体

1.贷款申请者

贷款申请者是模式构建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这里的贷款申请者主要是指承租农地并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其他农村经济组织。对他们的资金缺口、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有效把握其贷款需求特点,成为构建合理的抵押贷款模式的科学依据。

2.中介服务机构

农村地区金融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于中介服务机构的严重缺失,导致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难产。主要的中介服务机构有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土地抵押登记机构、土地抵押担保机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等。

3.贷款发放者

农村地区的主要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其中,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点较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更多且分布更广泛,因此,它们承担着发放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主要任务。

4.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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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梁海,区永纯,冼美玲.基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7,(12).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代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