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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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2015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首个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亿元国家储备林项目在广西落地。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和《共同推进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开发了迄今为止国内最适合林业、最优惠的长期贷款(还款期27年、宽限期8年、基准利率)。截至目前,已在广西、湖南、福建等15个省(区、市),建设国家储备林近千万亩,落实财政补助资金18亿元。当前,大规模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时机已经成熟,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请各地抓紧编制方案,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与有关金融部门衔接项目融资方案,确保国家储备林建设顺利开展。

四、认真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我局发布了《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试行)》,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年度施工作业设计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模式及典型案例》、《国家储备林现有林改培技术规程》。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2016年国家储备林工作计划,于2016年3月底前报送我局。特此通知。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