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领域“微腐败”专项整治方案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绿化资金、征占用林地管理,加大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根据市林业局、县纪委有关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开展林业领域“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杜绝虚报冒领、截流挪用、侵占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和毁林种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绿水青山。
二、方法步骤
1.采取生态公益林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拨付综合检查的办法。制定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及签订管护合同(协议),县林业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组成检查组,每年度组织对生态公益林管护质量和资金的下达及拨付进行跟踪检查。
2.采取造林绿化任务和资金拨付双检查的办法,由营林科负责造林绿化任务的安排、布置、跟踪和抽查验收,由计财科负责资金的下达、跟踪和拨付检查。
3.宣传与打击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依靠群众提高案前管控和发现能力,建设良好的知法守法社会舆论基础。森林分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林业站联合执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形成执法常态化,始终保持对林业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维护林区安定稳定。
三、具体要求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各自出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确定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明确补助资金申请、分配和拨付程序,并做好宣传公示,加强和规范资金监督管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明确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计财股牵头组织抽查和沟通、协调等工作,相关股室做好配合。建立专项整治月报制度。
3.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举报登记、明察暗访、查否复查等制度,加强对各单位落实责任、自查自纠、问题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