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现状分析

完善欠发达县域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构想——以贵州荔波县为例

(韦素贞吕明江)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研究,从而有的放矢地提出可供参考的对策建议以推动辖内农村金融乃至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欠发达县域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找出制约其发展的问题所在,从而提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构想。

关键词:完善欠发达县域农村金融体系构想

被誉为地球腰带上“绿宝石”的荔波,地处黔南边陲,全县总人口17.28万,其中农业人口15.64万,占总人口90.51%,属于典型的农业县、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对该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从而有的放矢地提出可供参考的对策建议以推动辖内农村金融乃至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调研结果对全省乃至全国经济欠发达县域都具有推广和借鉴价值。鉴于此,笔者对辖内的农村金融体系进行调研,力图在深入了解荔波县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有的放矢地提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构想以推动辖内农村金融乃至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

一、荔波县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当前,荔波县已初步形成了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功能互补、相互协作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其中,商业性金融有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合作性金融主要是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调研显示,荔波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趋于完善,信贷规模进一步增加,支农力度也不断加大,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升。

2009年,荔波县县级农村金融机构共3个,金融机构网点数37个,各项贷款余额62482万元,占县域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83.44%。2010年,全县农村金融机构增至4个,金融机构网点数增加至39个,各项贷款余额增至80256万元,占县域全金融机构贷款的85.63%。虽然荔波县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取得了长

足进步,但总体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与州内一些县市相比,在信贷规模,发展速度等方面,还处于落后态势。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总体实力不强。与黔南州其他县相比,荔波县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偏小。2009年,独山、三都和瓮安县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分别为134364万元、78978万元、88102万元,占当地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94%、98%、88%。而同期荔波县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62481万元,仅相当于独山的46%、三都79%、瓮安的70%,荔波农村金融机构还未成为信贷主要的增长点,还未充分发挥支农主力作用。

二是农村金融对“三农”信贷投入明显不足。农村金融组织农业贷款和农业在县域经济中所做的贡献不相匹配,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如农业产值占gdp比重2008年41.52%,2009年33.27%,2010年32.33%,而农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总余额的比重相应在30.84%,

28.32%,

26.44%,金融对农业的支持与农业对县域经济的贡献不相匹配。其次是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农户资金需求等方面作用较少。以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为例,危房改造的资金来源79%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农户自筹资金中银行贷款比例不足5%。农村金融对“三农”信贷投入明显不足,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

二、荔波农村金融体系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深入了解荔波县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明晰荔波县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所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而着力于增强农村金融组织的弱项,逐步摆脱制约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桎梏”。鉴于此,剖析当前荔波县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所存在的问题乃是促进荔波县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要旨所在。根据笔者调研结果,本文认为当前荔波县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薄弱

2009年,农业银行累计投放涉农贷款560万元,占全行各项贷款的8.27%,余额达到6773万元。但农业银行涉农贷款规模不大,占其贷款总额的比重仍然较小,支农力量还很薄弱。2010年农业银行上市,信贷资金也从农村大量撇出,逐步淡出农村金融市场而转向城市。农业贷款总额从2007年的57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3万元,支农功能逐步弱化。

(二)邮政储蓄银行“存多贷少”,涉农贷款数量比重低

银监会对邮储银行的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与其他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新农村建设[1]。可见邮储银行的建立主要服务于三农。截止到2010年年末,邮政储蓄营业网点有7个,县级以下农村地区贷款发放累计已超过60万元;但与农村信用社相比,其网点数远低于农村信用社,其涉农贷款也相比不足,仅相当于信用社的0.33%,因此,邮储银行应扩大传统业务,开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积极大力发展信贷业务,提高涉农贷款的数量和比重。

(三)农村信用社选择性贷款现象严重

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基本覆盖了广阔的农村,2002以来,体制变革和机制创新在农村金融机构中不断推进,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趋利性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也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普遍采取选择性贷款[2]。这就决定了其放贷的范围、对象都具有严重的局限性,一般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不断降低。调研显示,2010年荔波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主要投向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四者占新增贷款的比重为33.33%,高于农林牧渔业贷款所占比重(21.95%);从贷款对象上看,获得贷款的大多是具备一定经济基础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组织,一般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不断降低,如农户贷款余额从2009年的42198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33861万元,获得贷款农户也相应从2009年的12679人下降到2010年的12017人。

(四)新性农村金融机构起步晚,发展后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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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俊丽.邮政储蓄银行发展的探索[j].邮政研究,2009,26(3).

[5]王廷贵,李贺梅,张博.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金融视线,2010.

[6]哀日新.国外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