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
当前,古山正在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全镇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弘扬“创新务实”主要精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全力化解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平安古山”的建设奠定基础、提供保障。在开展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的活动中,把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作为重点,加大了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力度,这对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农村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
根据前一阶段下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情况来看,农村在经济、政治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主要表现为农村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在增长,有的矛盾纠纷甚至激化酿成治安、刑事案件,危及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这些矛盾纠纷主要是:
1、邻里、家庭不和睦导致的矛盾纠纷。由于部分农民思想意识狭隘,争强好胜心强,常因相邻间的宅基、通行、排水、采光或田间地埂等事引起纠纷;有的还因生活往来间磕磕碰碰的小事酿成纠纷。家庭中兄弟妯娌间为家务琐事搬弄是非、争吵殴斗、对老年人拒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赡养义务的事件时有发生;多子女家庭中因互相攀比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也较为突出。农村婚姻家庭成员责任感不强、婚姻观念差,加之换亲、转亲、草率结合、婆媳矛盾、互相猜疑等因素,导致离婚纠纷。
2、村民之间伤害赔偿产生的矛盾纠纷。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心理素质差、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等诸方面的原因,农村中因故发生殴斗的事件时1有发生,双方的亲朋好友多倾巢相助,不计后果。发生该类事件,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致使疗伤药费高,向被害方索赔多,一旦处理不妥,就激化了矛盾。
3、村务管理不善引发的矛盾纠纷。一些地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群众要求对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处臵、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开支等情况,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不能代表群众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基层领导提出罢免。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导致干群对立,越级上访。
4、债权债务关系诱发的矛盾纠纷。随着农村产业化的调整,制种面积的扩大,农民收入在不断增长,但同时也出现违反制种合同、制种款不能及时兑付等不良现象,从而引起矛盾纠纷。一些地方由于村级债务长期不能偿还,由此引发干部与群众之间,现任干部与原任干部之间,村干部与包工头之间等多方面矛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借款也成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有的人不讲信誉,借款不还;有的人经营不善,无力还款;有的人生活宽裕、消费时尚,但却不愿意付还私人或银行借款;还有的人在从事买卖、承包、租赁、承揽、建筑、运输等民事活动中形成债权债务,由于协商不成而互不相让发生纠纷。
5、农民土地问题形成的矛盾纠纷。实行农业税免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田务农的积极性,与之衍生相伴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农业税免征前,由于种地利润小甚至亏本,不少农民外出打工没有参与分地,或将承包地转包、转租给了他人。现在农民种田实现了“零负担”,土地收益大大提高,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工返乡争田要地的潮流,以致发生矛盾,造成层层上访。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农业用地被征用。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如果未能妥善处理,
2有可能隐发大范围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甚至大动干戈,酿成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
二、产生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产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诸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农村经济落后、乡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有直接联系。近几年,甘州农村经济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农民增收步伐缓慢,收入水平不高。2006年全市18个乡镇和1个工业园区农村人均纯收入4132元,低于这个水平的乡镇就有14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导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落后,成为产生农村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
2、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一是村务公开不到位。村级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在个别地方走过场。多数公开栏常年不公开,上面检查时往往是突击应付。即使公开了,内容也不具体,群众看不明白,甚至出现公开内容不真实的现象。久而久之,群众对村务公开失去了信任,对村级事务失去了监督。二是依法行政不落实。有的基层干部法律法规水平低,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注重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矛盾纠纷方式方法失当。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以权代法,违纪违法,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导致干群对立,越级上访。三是宗族势力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宗族势力死灰复燃,尤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村内宗族或派性之间矛盾难以调和,少数房头宗族势力干涉村务政务,操纵村民换届选举,导致村民之间矛盾冲突,影响正常的村民自治工作,给农村社会带来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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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
6现有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人民调解员专职队伍,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挑选政治素质高,思想过得硬,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的优秀人员,充实到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队伍中来,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领导干部要认真过问矛盾纠纷问题,并协调各部门关系,做好调处工作,真正把调解矛盾纠纷落实到人,做到定时汇报,及时结案。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力,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人,应追究其责任。
总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时期,“三农”工作面临着全新的任务和课题,我们每一个干部,都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为人民负责,为党负责,切实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以全新的工作业绩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