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医疗制度分析

一、引言

2016年1月,国务院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印发于《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重点内容为全国各地须参考自身城市情况,尽快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保险的整合。就这次整合事件,可以体现国家为了解决国民的医疗保险问题这一顽疾的重大决心。《意见》中提及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保险的整合。那我们必须要先了解我国医疗保险的发展历程。1998年,我国政府开始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拉开了全国大范围的医疗保险体制的建立。相关决定规定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政策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但是也有着明显的不足。因为它所保障的对象仅仅是城镇职工,而我国除了工人,更多的是农民,这项政策完完全全把农民排除在外了。为了深化改革,扩大受益群众,也为了弥补之前城镇职工医保的短板,我国政府一直努力着。2002年10月,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了。相关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首次为解决广大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进行了极大规模的投入。相关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保障农民获得必须的卫生医疗服务的基本权利。而以上两项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使我国大部分人民都能享受到相关的政策保障,但是还远远谈不上全面覆盖了。因此我国根据我国国情,在2007年推行了第三项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险的对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我国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后,不断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它的主要保障对象是城镇户籍没有工作的老年人,失业人员和未成年人,这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有了根本的区别,使得医保覆盖人群更广,保障范围更大。

二、整合必要性分析

既然三项医疗保险制度各司其职,保障不同群体获得医疗服务,那为什么国家在今年年初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全国各地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保险的整合呢。这里面牵涉到多方面的问题,体现了整合的必要性,下面来一一分析。

1.覆盖范围问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和没工作的居民,而新型农村合作保险保障的是大部分的农民,看上去是没有冲突的。但是这里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是相关法规并没有禁止参加了城乡居民保险的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保险,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可以参与两份保险。从人民自身角度出发,参加两份保险,肯定是双重保障的,但是从地方政府和国家角度出发,这重复参保无疑是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保险中都有国家对个人的资助,那意味着如果一个人买了两份保险,占了两份的资源,这是一种资源浪费了,而对其他的参保人也不公平。于是整合两种保险,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除了避免重复参保这个问题,整合的另外一个意思是打破各种人为制造的身份限制,不再分什么城镇居民或者什么农民,通通都纳入到了保障范围,减少多种不必要的手续。

2.筹资问题。由于国家所推行的医疗保险制度,除了被保障的对象要自己出一部分的费用,更大部分是要从其他地方募集的,例如城镇职工保险需要公司机构出剩余的部分,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保险都需要地方政府或者国家财政补贴。大家觉得地方政府和国家财政补贴是正常的事情。这里不得不提及我国特殊的国情。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哪怕是人均补贴额度不高,假设覆盖的对象有十亿人,那也是一笔非常庞大的支出。而且由于上面提及到的问题,有些人是重复参保的,那支出更是成倍地增长。与此同时,《意见》中也提到了要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让个人的缴费标准与个人可支配的收入衔接,而不再是以往的只升不降的标准。由此可见,整合两种医疗保险,对国家而言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对人民而言就是减少缴费的同时能提高保障标准,一举两得。

3.保障待遇问题。国家把两种医疗制度整合,最大的目的其实是公平。统一了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才能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公平的医疗保障。这次整合,从政策上打破了“不公平”的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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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eb],2016年1月.

[2]百度百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eb].

[2]百度百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