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能力发展探讨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自2011年提出内审工作转型以来,确定了以确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探索绩效审计、深化内部控制审计和信息技术审计等重点转型工作,转型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转型成果已经固化为制度、指南,为开展审计项目提供指引,实现组织增值。当前,随着内审转型的深入推进,对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本文从分析审计能力发展现状入手,研究提高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能力的对策。
关键词:审计能力;审计环境;审计方式
一、内部审计能力的涵义
关于内部审计能力,《索耶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基础》等文献中均未统一的、明确的定义,但《索耶内部审计》更多地提到“内部审计胜任能力标准”,为我们理解内部审计能力提供了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1996年发起的研究基金项目《建立全球性的内部审计胜任能力框架》,参考了全球200位富有经验的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使用了独特的研究方法,使得内部审计胜任能力标准真正代表了全球“最佳实务”。笔者总结内部审计能力的涵义,即在特定的组织环境下,按照一定的审计工作标准,在实施审计活动过程中,审计人员的知识、技能等被利用的方式。内部审计职能是由初级内部审计人员,胜任的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管理层这三个关键角色的互动而完成,审计能力在工作中得以体现。
二、人民银行审计能力发展现状
(一)审计环境不甚理想,监督权和业务管理权在层级上不对应
首先,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内审人员的考核、晋升等各种切身利益都在本行范围之内,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时,内审人员往往会顾及人际关系和切身利益,审而不深,查而不全,处而不力。其次,大区行负责对辖内中心支行开展审计项目,无论是关乎人的履职(离任)审计,还是关乎业务的专项审计,都与具体业务工作相关,而各中心支行业务工作是由省会中心支行归口管理,即便分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在后期整改上也存在跨层级问题,于是分行又将后期整改转为由省会中支负责。省会中心支行在分行授权下,开展对地市中心支行的审计工作,但由于省会中心支行不具有对地市中心支行的监督权,难以全面掌握同一审计项目全省的审计情况。这种监督权与业务管理权在层级上的不对应,使得内审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影响审计工作成效。大区行管理体制下的监督权与业务管理权的不匹配,不利于更好地发挥内审服务业务管理、提升履职效果的增值作用。
(二)目前的审计队伍整体素质不能完全满足内审转型进一步深化的要求
大多数分支机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会计、经济管理专业的人员较多,懂金融、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人较少。在目前的审计环境中,内审人员轮岗机会极少,懂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国库等业务的人员较少,影响了深层次发现专业领域的问题,为了完成审计任务,不得不抽调专业处室人员,审计项目质量受抽调专业处室人员能力影响极大,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效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项业务系统发展迅速,新制度、新规定不断出台,而现有的审计人员大多对具体的业务了解不深,对各项制度要求也停留在过去,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只能依靠总行远程培训在线学习,培训效果受时间和人员自主性影响,人员素质难以提高。
(三)与领导层、业务客户的沟通、交流有效性不足,使其对内审工作认识不够全面
与领导层的沟通:分支行机构的内审工作是由行长“一把手”主管,行长的重视是内审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但实际上内审工作通常是由纪委书记(或其他副行长)协管,倘若分管基础业务的领导又同时分管内审工作,会影响内审部门的独立性。与业务客户的交流:人民银行仍有不少管理者和业务部门对内审工作认识有效性不足,对内部审计所能提供的各种确认、咨询服务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依然停留在查问题、找错误的传统认识上,对于内部审计防范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增加组织价值认识不够全面。在接受审计时,心理上存在排斥和抵触心理,尤其认为风险导向审计和绩效审计涉及范围宽、查得过细,担心查到问题上报后会受到处罚,采取消极配合的态度,提供审计资料时有迟报、瞒报现象,加大了审计难度。
(四)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运用不够广泛,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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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庆龙.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公共部门内部审计能力模型的研究与启示[j].审计研究,2011,(2).
[3]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内审处课题组.人民银行审计能力建设框架构建———基于央行内审转型视角[j].金融与经济,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