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优化路径分析
广西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日趋健全。农村金融主体的培育和建设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基础。近年来,广西“引银入桂”、“引金入桂”力度不断加大,丰富农村金融主体、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广西县域金融服务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截至2016年,广西成立了农村商业银行26家、农村合作银行16家、农村信用社49家、村镇银行3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家。
(二)涉农贷款规模稳步扩大并保持较快增长。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三农政策扶持力度,人民银行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施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改善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入,逐步形成农村地区的资金洼地效应。2016年末,广西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6765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32.8%,占比较2007年末提高7.5个百分点。总体来说,目前广西涉农贷款的增长基本满足农业经济发展速度要求,在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信贷资金供给,寻求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契合点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变化,加快农村信贷结构调整。与传统小农经济比较,近年来农村地区信贷需求发生明显变化,从小农经济扩大到农业产业化、从农户经营扩大到农村企业、从农业生产领域扩大到农村消费领域。一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力度。2016年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1301亿元,同比增长15.8%,占涉农贷款比重达到19%。二是涉农企业贷款增长较快。2016年末广西农村企业贷款和城市企业涉农贷款为60%,个人涉农贷款和涉农非企业组织贷款分别占37.1%和2.8%。三是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户消费贷款高速增长。2016年末,广西农户消费贷款余额825.6亿元,占农户贷款的36.7%,比2007年末提高23.8个百分点。
(四)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得到明显改善。一方面,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将非现金支付资源向农村进行有效配置,促进城乡金融资源均等化。近年来陆续推出惠农卡小额提现业务,是全国首批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的特色服务,首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和汽车移动金融服务试点地区之一。目前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等现代化支付系统对县域地区银行业服务网点的覆盖率达到100%,金融机构网点在乡镇实现全覆盖,截至2016年末,广西农村地区累计发卡8447万张。另一方面,扎实推进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消除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农村地区金融需求满足度的提高。大力培植“信用县”、“信用镇”、“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户”等信用主体,营造良好的县域经济金融运行新秩序。2016年末,广西已有信用县4个、信用镇318个,信用村4257个,已为541万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
正视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一)农村经济的弱质性易导致农村资金外流严重。2016年末县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比62.5%,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全区17.4个百分点。县域金融机构资金系统内上存、基金和理财业务向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地区推广,都对农村资金形成一定“虹吸效应”。一方面农户生产效率较低、贷款零散,管理成本高,另一方面以规模化种养殖、特色农业产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涉农经济周期长、风险高,信贷资金风险与收益不对称,在同等条件下商业银行优先满足大项目和大企业的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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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有效引导信贷资金对农村经济增长的支持,鼓励县域中小企业运用新型融资工具。一是加强货币信贷窗口指导,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对农业经济和农村地区的信贷投入。二是通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活动,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改善信贷结构、增加县域和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投入。三是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的指导,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合理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切实让利于三农经济。四是鼓励县域中小企业运用新型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加快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农民多种金融产品需求。一是完善农村信贷管理方式,充分考虑城乡经济、金融环境因素,按照重点倾斜的原则,实行差别授权授信,适当下放农村机构业务权限,简化农业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期限的设定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建立更加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贷运行机制。二是加快推进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等为抵押融资的“三权”抵押贷款,创新农户及农村企业的未来作物收益权等资产担保手段,盘活农村物权,发挥现有农村资源担保价值,破解农村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三是加快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转型,加大中间业务拓展力度,尽快将代理代销、资产托管、理财等金融新产品推广到农村地区,通过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表外业务发展,有效增加农村社会融资规模。
(五)夯实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消除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农村地区金融需求满足度的提高。通过大力培植“信用县”、“信用镇”、“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户”等信用主体,营造良好的县域经济金融运行新秩序。二是推动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将非现金支付资源向农村有效配置,依靠支付科技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促进城乡金融资源均等化。三是加强政府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农村地区诚信社会的建设工作,加大对农村地区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