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思考
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不仅是构建和谐**、推进平安建设的要求,更是体现执政者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镇地处县城中心,历史和现实的矛盾交织、各类纠纷的频发,社会转型期给调处工作带来了前所未能有的挑战。如何做好新时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我认为应该把握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唯有这样才能提高**镇在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把握重点,稳妥调处。首先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万事“公”为先、世事“实”为真,通过客观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体现了党的政策和法规的严肃性,体现了镇党委、政府的权威和诚信,同时也是表明一级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第二,依法办事、程序规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要求进入调解程序。按照程序形成处理意见,凡属调解过程要有记录,形成的意见、决定、协议双方当事人都要逐一签字,特殊情况该公示的还要据情公示。第三,顾全大局、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做到既全面考虑、综合平衡,又有机结合、灵活变通,真正实现调处效果与社会和谐的统一。第四,及时处理、就地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尽量不要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尽可能不要让群众花费不该花费的钱财,力争做到早发现、早认识、早处理。第五,处理到位、不留隐患。认真研究合理要求的解决办法,根据情况制定不同时期、不同场合事态发展的处置预案,防止矛盾的反复、更不能将矛盾扩大和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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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因地制宜,对症下药。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可为多样、表现形式及为复杂,应该针对其特点“对症下药”,在调处过程中务必注意“法理”、“道理”、“情理”相结合,以“法理”为核心,做好耐心说服教育工作。对因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要着眼于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对合理合法的诉求,要全力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要理顺情绪、尽力帮助;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要加强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群体事件的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防范,积极探索科学预警、积极引导、有效处理。
完善制度,提高能力。从落实责任入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从考核评比入手,探索新时期如何建立矛盾纠纷调处的考核评比制度,引导全镇干部和社区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发展就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可以说:没有稳定的周边环境就不能有新的发展。要从提高素质入手,完善调解员培训制度,改善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意识、业务能力,大力宣传表彰先进调解基层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群众的贴心人,所有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都要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真正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提高群众工作水平的过程,变成改进工作作风的过程,变成密切党群关系的过程。
循序渐进,开拓创新。面对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我们应该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以创新工作方法来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自觉地做到与时代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与改革开放同进。加强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加强基层司法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网络,把各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上创造新新的工作经验,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化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以及“民转刑”案件发生,筑牢**镇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