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体会
侯瑾辉律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018年2月1日,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主持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第二次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号召律师要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有8种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此次专项斗争重拳打击范围: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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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通过学习,我们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增强了“四个意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作为法律工作者,要在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律师专长,为这场攻坚战做好法律服务。
黑恶势力与黑恶性质犯罪牵涉面广,群众反映强烈,背后所牵扯的各方面势力、利益盘根错节,矛盾也非常复杂隐蔽,要想连根拔起、彻底解决一定要干群齐动手,()党政一起抓,群策群力。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律师行动起来,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在今后执业中,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我们应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作为新时代的文明律师要配合政法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我们律师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