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统计制度探索
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又一次凸显了金融统计制度在宏观经济统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货币与金融统计是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它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评判依据,为个人理财提供对称信息来源。货币与金融统计工作能否有效的进行以达到预期效用取决于金融统计制度完善与否。本文从我国金融统计体系发展现状入手,分析了金融机构部门和金融工具分类、货币统计、金融统计、金融监管统计以及金融统计数据的披露和共享机制五大方面不足,并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
一、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现状
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是追随或统一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的,但又不能忽略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时点,因此,我先将1993年设为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阶段的总分界点,再将1978年和2000年设为分分界点。1993年之前为第一阶段,之后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为mps下的金融统计体系,第二阶段为sna下的金融统计体系。在第一阶段中,将1978年改革开放这一重大转折点作为分界点。1978年之前,中国金融统计体系是建立在苏联模式下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金融体系基础上的,货币与金融统计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综合信贷计划服务为主。自1978之后,对中国金融体系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以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为主体,保险、证券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这时,对于处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中国来说,金融统计体系已经发生文/孔繁彬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的简单综合信贷计划服务统计、现金统计已经远远不能与之相适应,涵盖全社会金融活动的金融统计体系已经形成。第二阶段,由于2000年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给中国带来了无数机遇和挑战,比如如何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下独善其身、如何解决加入wto后面临的棘手问题、如何应对相关国际准则的陆续出台,如何利用gdds成员国身份学习先进经验并提高中国金融统计数据公布水平等,因此将新千年作为这段时期的分界点。2000年之前,中国基本上完成了从mps向sna的成功转型,金融统计体系也在按照sna的要求逐步发展完善。这一时期,中国建立了相关统计法律法规,为金融统计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中国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制度、全科目上报制度等,这些都是对金融统计方式的重大改革。新千年后,对中国金融统计体系影响最大的国际标准应该是《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它的出台为中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的不断完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系。目前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下,中国的金融统计框架是以《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要求的基础上构建的,随着sna(2008)、cgmfs(2008)的相继出台,又为中国金融统计制度的不断优化提供了可靠方法指导和改革动力。
二、现行金融统计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总的来说,我国在金融统计制度改革中取得了辉煌成就,但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新的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现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金融理论研究和宏观调控工作的需要,越来越显现出它的不足与缺陷,下文就对现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存在的不足作些阐释。
(一)金融机构部门和金融工具分类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统计存在盲区。一些大量涌入的外资银行尚未纳入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核算框架中。对某些审批和监管主体变化较大的金融活动,金融机构统计尚存盲区,如典当公司等。
2.金融公司统计分类存在滞后性。当周转性的资产公司、保险代理等新机构出现,或中国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等老机构撤销和重组之后,金融公司统计分类未能对其做出及时反映。
3.有些金融工具在分类中得不到完整准确的反映。对担保、承诺以及保管、评估等或有性质的金融服务活动还没有规范的分类方案,进而未能对其进行完整准确的统计。
(二)货币统计存在的问题
1.货币供应量统计不能全面反映市场变化。(1)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界限划分模糊。金融创新,如短期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债券回购等模糊了金融工具的货币性,使传统货币口径计量的货币总量对政策的作用减弱。(2)货币供应量统计出现重复或遗漏现象。部分金融资产,如银行卡项下的活期储蓄存款、结算中的款项、预算外财政存款等的流动性发生变动,加之我国金融资产分类存在分类标志不统一,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双方分类不对称,这样造成汇总困难,致使货币供应量统计出现重复或遗漏现象。(3)货币的外溢与外汇的流入对货币供应量统计产生的影响。有大量的外溢货币包含在货币供应量统计中,按照imf从货币持有者方面来定义广义货币的基本原则,我国应将这部分从货币供应量统计中剔除。流入的外汇中经过结汇和兑换或流动性较强的部分会对总需求产生影响,这部分应该纳入货币供应量统计。(4)货币计量方法落后。我国对货币总量计量方法是相对落后的简单加总法,不仅有夸大货币总量之嫌,而且不能很好的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2.货币与金融统计相关报表不完整。(1)我国尚缺少包括在华外资机构数据的本外币合并的银行概览,同时未能按mfs(2000)框架要求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编入其他金融性公司概览。(2)我国缺少完整资产负债表,而且只有货币概览与特定存款机构资产负债表合并后得到的反映准货币的广义货币概览,还没有为分析整个金融性公司部门对其他经济部门和非常住者的债券和负债提供更为完整金融数据的金融概览。
(三)金融统计范围和方式存在的问题
1.金融统计指标及报表体系设置落后。(1)我国金融统计信息的覆盖面较窄,金融统计指标对于农业、房地产、汽车、钢铁等重点行业的统计指标设立不完备,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货币政策实施效果。(2)金融统计指标利用率不高。例如短期贷款下“其他”项目的设置只起报表平衡和校验的作用,这一项目实际数据往往较大,却无法分析使用。(3)由于会计与统计的制度改革不同步,导致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设置不同步,从而使金融统计指标体系跟不上金融业务发展和会计制度改革的步伐。(4)信贷收支表指标分类线索较为繁复。比如,贷款同时按照期限、行业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这会导致划分标准各异,指标属性不同,各个子项间不衔接,严重影响了对信贷结构的判断,信贷收支表对宏观经济调控的参考价值正逐渐减弱。(5)现金收支统计已不能真实反映国民经济的活动。中国居民的流动性偏好主要还不是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而是投机动机。大量持有现金用于股市炒作,而且这些资金散落于千家万户,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统计。随着银行卡业务的飞速发展和网络银行的兴起,如商品销售收入、储蓄存款收支等指标也不能反映其原有的含义。
2.金融市场统计不完善。(1)金融市场统计范围不够全面。一些直接融资市场如地方产权市场、信托市场、典当行等没有被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所反映。(2)金融市场统计调查体系发展相对滞后。金融市场机构数据收集方式单一,报送负担大,报送数据质量低,数据利用率不高。目前很难在数据质量与报送成本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3)金融市场统计指标相对单一。很难获取可以综合反映金融市场的构成以及能对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风险传递机制作进一步研究的信息。
3.轻视金融流量统计。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部分数据仍以存量统计为主,流量统计仅限于现金收支统计、中间业务统计、贷款累放累收统计。与金融交易相关的流量统计指标尚未设立,没有做到存量与流量并重的全方位金融统计。
(四)金融监管统计存在的问题
1.金融监管法规不完善。(1)对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制约性法律法规不完善,可能造成监管机构追求自身利益,产生道德风险。(2)法律尚未为我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协同监督、从组织体系上形成合力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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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完善金融统计法律,使之与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从制度上、舆论上、手段上强化统计法规监督,树立金融统计工作的权威性。与此同时,不断完善银行非现场监管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新巴塞尔协议》要求,提升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在金融稳健指标体系和宏观审慎分析框架下,从宏微观两个层面监督存款吸纳者的可盈利能力、资本稳健型、资产的构成以及金融风险暴露量。协调各个金融监管机构关系,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成本,共同建立合理的金融监管统计管理体系。
(五)加强数据质量的控制,健全完善统计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
依照imf的数据质量评估框架的要求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其中先要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然后要对数据质量的内涵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中国应在gdds作为金融统计制度发展框架下,综合的、系统的改进金融统计数据系统,加快金融统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实现系统化、网络化的数据共享,以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需要,提高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共享程度和国际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