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的金融体系建设的研究
一、保定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1.金融供给不足
目前在保定农村存在着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虽然它们方便了农民的储蓄活动,但是却不能实现针对农民金融资源的充足供给。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由于农村市场十分狭小,不利于金融机构的自身发展,它们逐渐撤出了农村市场。近年来,新兴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无法实现对农户的贷款,大大削弱了其支农扶农的作用。目前在保定农村存在较多的是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社,但他们为了实现更大的利益,将大部分贷款投向了非农业部门,使得广大的农户发展难以得到资金支持,这种金融体系打破了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
2.金融工具单一
农村融资主体较多,农户、农民、乡镇企业等都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而且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差异性,不同的融资主体在融资规模、期限和融资方式上都有着个性化需求。近年来,随着保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各主体逐渐开始重视在金融上的投资,证券、保险、信用卡等业务开展的越来越广泛。但农村金融供给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融资方式单一。目前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其次,业务种类单一。目前,保定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向农户提供的是存贷款和汇兑等简单的业务;最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服务落后。
3.政府未充分发挥出其支农职能
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较高的风险,并且与其他经济模式相比较为脆弱,私人部门在资源的投放上更倾向于其他经济模式,不愿将资源投向脆弱、高风险的农村经济,但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政府必须对农业进行扶持。目前,保定各地区政府都加大了对农业的资金、政策支持,对农村经济和金融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政府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经常“越界”产生市场行为,依靠行政手段干预了农村金融发展,这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较高的市场化行为,不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还是农村的信用环境受到影响。
4.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环境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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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农村经济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政府要明确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边界,规避“越界”行政行为的产生,做好农村金融体系的引导者和帮助者。同时,政府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金融机构竞争的公平性。此外,政府还要以第三方的身份促进农村金融供需双方的交流与沟通,满足双方的信息需求。
4.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
首先要健全农村金融主体的信用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确保地方信用信息与行业信用信息实现无障碍传递。其次是要加强乡镇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做好中小企业信用环境的改善。最后要广开渠道,做好对农户信用信息的收集工作,将信用信息与贷款农户进行捆绑,确保金融机构在向农户放款时没有后顾之忧。综上所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农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我国一直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保定要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使其更好的为农村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