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策
[摘要]本文从内蒙古绿色金融和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绿色金融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出发,分析内蒙古发展绿色金融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内蒙古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内蒙古;绿色金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内蒙古绿色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一)内蒙古绿色金融发展状况。2016年3月,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创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创立绿色发展基金”,创立绿色金融体系已成为国家战略。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金融未来的发展做出了规划,提出要建立多元化、互为补充的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目标,其中包括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发展权和其他新的绿色金融工具,这有利于促进内蒙古绿色金融的发展。2018年8月,内蒙古绿色金融成果展览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举办,提出了促进绿色金融创新多元化发展的政策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非常重视绿色金融发展,并将内蒙古绿色金融发展放在重要战略位置,持续制定绿色金融政策,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共同助推内蒙古绿色金融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地方发展制度、规划发展思路、整合金融资源、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截至2018年上半年,内蒙古绿色信贷余额1610.7亿元,占全部贷款的7.3%,共发行绿色债券7.5亿元,建立绿色环保基金40亿元。
(二)内蒙古产业结构发展现状。内蒙古是中国西部重要的资源省,资源主导的工业化是内蒙古经济腾飞的重要的推动力,如图1所示,第二产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处于核心优势地位,产业结构以“二、三、一”的趋势增长,重工业占三大产业的很大比例。2017年,内蒙古总产值16103.2亿元,比2016年增加4.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7.2亿元,增加3.7%;第二产业增加值是6408.6亿元,增长1.5%;第三产业增加值是8047.4亿元,增长6.1%;并且2017年内蒙古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依次为10.2:
39.8:50.0,对比2004年内蒙古三次产业结构的比例是18.7:49.1:
32.2,可以看出2004年至2017年近十五年的发展过程中,2017年内蒙古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所占的比例首次超越第二产业所占比例,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历史性转变已经实现。进一步分析,内蒙古的产业结构仍存在一些缺陷问题:第二产业的比例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产业的比例仍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第二产业的内部结构来看,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工业和资源产业占很大比例,在新常态的经济发展背景下,不利于促进和实现绿色发展观。未来需要进一步调整内蒙古的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扩张,培育绿色新型行业,促成内蒙古经济的良好发展。
(三)内蒙古绿色金融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国家实现经济转型的重要支撑力量,所以对内蒙古自治区的产业结构运用绿色金融手段进行优化调整,它可以有效遏制“两高一剩”产业的扩张,促进绿色低碳环保产业的快速增长。
1.绿色信贷对内蒙古产业结构的影响。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通过信贷为环境保护、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优先发展,同时限制高污染和能源密集型产业的扩张。内蒙古地区的经济运行正处在经济新常态下的关键时期,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但低收益的传统粗放式经营企业依然存在,不能实现可持续与绿色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绿色信贷通过对低碳环保绿色产业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优化信贷结构来促进内蒙古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
2.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对内蒙古产业结构的影响。绿色债券也是重要的绿色金融产品。绿色保险主要是在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对直接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以及期间发生的各种法律费用进行赔偿。绿色基金是特地为节能减排战略、经济低碳发展、和环保项目设立的投资基金。2016年内蒙古政府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基金培育和发展工作规划》,政府设立绿色产业基金,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中来,扩大直接融资比例,解决绿色产业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内蒙古绿色金融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层面存在的问题。
1.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法规不完善,监管制度缺失。现阶段,内蒙古自治区积极主动地发展绿色金融,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但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法规不完善,特别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绿色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并不完善。导致绿色金融发展仅仅停留在口号和理念上,还未有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与此同时,绿色金融的实施缺乏风险防范体系和监管机制。相比较于传统投资项目,绿色金融投资项目技术复杂,投资主体缺少识别和准确评估绿色技术领域风险的能力,从而有着更多的技术、市场、和道德风险,由于缺乏绿色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其市场运作更加有不确定性。
2.尚未形成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内蒙古地区主要以银行的绿色信贷为主要发展业务,而且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真正落实绿色信贷要求的动力和积极性不高,其他如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和绿色基金仍然相对缓慢,基本处于初步发展状态。绿色证券是上市公司在发行证券时,监管部门对公司环境保护方面提出要求,目前作用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起到的作用也十分有限;绿色保险主要是在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对直接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以及期间发生的各种法律费用进行赔偿,承保的范围十分有限,这样也限制了绿色保险促进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的作用。
3.绿色金融发展缺少激励机制。内蒙古尚未构建起绿色金融发展所需的激励机制,而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绿色环保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还未建立起与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标准对企业的约束力比较弱,投资者的绿色消费投资理念淡薄。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普惠性的财政补贴政策,来使得绿色产业的经济价值增加。政府的支持力度小,没有形成有效地激励机制,金融机构与企业缺少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构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激励机制,更好的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二)金融机构层面存在的问题。
1.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多样性。内蒙古绿色金融发展起步较晚,绿色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等方面还比较落后,绿色金融产品种类少,缺乏多样性的革新,绿色环保行业投融资渠道单一。内蒙古的绿色金融产品主要以商业银行的绿色贷款为基础,绿色保险、绿色投资基金和绿色股票的增长非常滞后。绿色金融产品多样性创新的缺失,往往很难满足不同群体对绿色金融产品的多元化需求,成为了阻碍内蒙古绿色金融进步的重大原因。在内蒙古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往往关注如何限制“两高一剩”和对环境有危害的企业的贷款资金,缺乏研发满足市场需要的新型绿色金融品种的意识。
2.加入“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数量很少。截至2017年,全球已有92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用赤道原则,它们分布在全球3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兴业银行于2008年加入赤道原则,变成中国第一家赤道银行。“赤道原则”的实施可以为项目融资的环境和社会发展提供最低行业标准,并为金融机构持续推进低碳环保和绿色发展理念提供一种手段。目前内蒙古地区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数量很少,这也制约了内蒙古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3.风险控制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信息。与传统投资项目对比,绿色投资项目有更高的技术要求,有着更多的市场、技术、政策、道德风险,投资主体缺乏风险识别能力,无法准确评估绿色金融项目的风险隐患,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欺诈和“洗绿”的事件。此外,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两者之间尚未共享信息。企业的环境污染情况没有纳入征信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得金融机构在发放绿色贷款时,难以全面了解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给绿色信贷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也很难获得金融机构在实际放贷过程中对企业的考察情况,不利于环保部门对企业信息进行完善。
(三)社会层面面临的问题。
1.缺乏专业的绿色金融人才支撑。内蒙古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相对较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相对较低,传统的工业企业科技研发能力不足,绿色金融领域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由于金融机构缺乏对绿色金融产品具有风险管理知识的人才,无法估算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造成一部分商业银行不敢轻易对一些环保低碳的项目提供绿色贷款,甚至一些金融机构还没有推出绿色信贷交易。一些符合绿色发展的产业项目不能及时获得准确的环境风险评估,阻碍了绿色产业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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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孙晓霞.经济新时代背景下内蒙古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6,(3).
[7]陆岷峰,陈冬.关于构建互联网金融新生态痛点及策略研究[j].兰州财经大学学报,2018,(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