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
摘要。自古以来,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农业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我国作为自然灾害最为严重频繁的国家之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成了规避农业风险、缓解农民负担的重要手段。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上的探索和创新,对全国都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总结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现状和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政策;成都市
一、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1.农业保险走向多元化。近10年来,成都市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特色农业保险不断增多,呈现保费规模大幅增长、险种体系多层次发展的现象。2011年,成都市发布公告,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指导规划区(市)县给予100%的补贴,并完成了三层地区(市)县传统农业保险奖励补助为80%,两层区(市)县为50%。2014年,成都已经有23种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在未来三年,计划特色农业财政补贴面积每年增加20%,根据总面积3000万亩来计算,覆盖面积从10%到2017年的70%,基本上做到重点覆盖和应保尽量保。
2.农业保险费率趋于合理化。2018年1月,四川省财政厅发布下调部分补贴品种农业保险费率的公告,马铃薯、森林、小麦三种保险标的物保险费率均实施新的保险费率,此次费率下调是目的是:不是为了减少财政补贴,是为了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整体费率,使得保险费率更合理化,减轻农户以及各级财政部的财政负担,通过科学合理以及积极稳妥的动态调整来有序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3.制度不断完善赔偿制度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确定保险费和补贴比例和金额。成都市保险经办机构在遵循政策补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补贴险种以及赔付条件,政府建立赔偿制度,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农业保险制度在经办保险机构以及农户的信心。
二、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问题
1.巨灾风险制度以及再保险制度不完善。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去尝试和探索建立,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就再保险制度的运行提供指导。巨灾补偿体系虽然在成都市开始建立,但还处于萌芽发展阶段,仍需要各级政府不断实践、探索和完善。现在实行的生猪与蔬菜价格保险试点,是以农产品价格为赔付依据的新型农业保险,主要针对因价格大幅下滑,低于既定或者约定价格,给农户造成的损失,政府给予赔偿。水稻价格指数保险已经准备开展,但是并没有运行,导致覆盖面不足。
2.道德风险。投保人存在道德风险。有些投保人认为买了保险没有用到就是损失,有些地方并未发生灾害,投保人就故意损害自己农作物以获得赔偿;还有就是因收成不好,但赔偿较少,投保人就扩大受损面积,保险公司难以判断事故原因只得赔偿。同时,保险人存在道德风险,一是夸大受灾情况或者伪造受灾以获得政府更多补贴,二是少给投保人补贴,以此赚取中间差价,获得利润。成都市现阶段虽然应用“农贷通”让保险公司公平竞争,但是网上信息并不能证明投保人选择的保险公司是不会有道德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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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j].中国保险报,2017(5):12-16.
[3]郑军,汪运娣.我国农业保险差异性财政补贴:地区经济差距与财政支出公平[j].农村经济,2017(5):23-28.
1.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2.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