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斗争成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荡涤一切污泥浊水,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依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现在早、打击在小,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坚持依法严惩,明确政策法律界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三零”单位创建,统筹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平安、法治建设提升到更高水平,为全乡“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和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坚决扛起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大政治责任

(一)主动担当扛责。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是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斗争,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支持。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五个纳入”,将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学习内容,做到常学习、常领会、常对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作为政法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经常性开展研究;纳入党委重点工作计划,及时推动解决扫黑除恶斗争重点难点问题;纳入党委平安建设,加大赋分权重,强化结果运用;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内容,强化履职监督,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二)依法履职尽责。在党委领导下,统筹全乡政法、纪检、派出所及各村支部、村委,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机制。乡平安办、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主力军”作用,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依法严惩、持续发力、重拳出击。乡纪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职责,将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内容,高质高效推进惩腐打伞。换届办及组宣室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三)失职渎职追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推动不力的,要加大约谈、通报批评力度,综合运用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平安建设政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通风报信、给案件侦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及时通报乡纪委查处。

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拓展线索来源。要坚持情报先行、专群结合。紧紧依靠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派出所要充分运用警务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及110警情系统中排查研判涉黑涉恶线索。期梳理排查,实时发现掌握由乱生恶的动向、由恶变黑的信号。信访办要对群众信访反映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及时移送派出所核查处理。

(二)铲除经济基础。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坚持抓捕涉案人员与查控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的同时深挖利益链条。对于涉案资产要专门抽调入员组成财产清查组,制定周密的查扣财物方案,对已查明的涉黑涉恶资产迅速出击,及时查封其非法经营场所及成员居住地,冻结其非法资金,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相关证据内容进行提取梳理,全力发现、查扣涉案“黑财”,全力消除转移“黑财”的时机和空隙。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快涉案财产执行处置切实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四、持续整治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突出问题

(一)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全乡要建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对掌握权力的重点对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加强制约和监督,厘清权力底数和边界,切实把好“源头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净化政风行风,坚决防止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生

(二防范和遏制“村霸”问题滋生。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坚持把依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作为惩治农村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形成有案必查、露头就打的常态化机制。紧盯城乡结合部、资源富集村、信访矛盾问题突出村、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依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侵占和垄断集体资产资源、滥开滥采、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紧盯村“两委”换届选举、村民议事、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工程项目等重要事项及关键节点,依法打击操纵破坏换届选举扰乱社会秩序、强揽工程、严重侵害村民和村集体利益、非法侵占或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同步“打财断血”铲除“村霸”等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专项整治;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境整治;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开展黄、赌、毒、食、药、环专项整治;开展“执行”难专项整洽;开展减、暂、缓等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四)深化重点人群管理。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

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吸毒人员教育矫治、康复医疗和管控工作,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其拉帮结派被黑恶势力教唆、拉拢、利用;司法所、派出所要建立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通报;民政所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措施;平安办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推动相关单位对服刑人员家属提供必要救助,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性安置工作,激励引导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

五、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组织书记在带领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中的骨干作用,切实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善抓善管。建立包村包点制度,对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乡党委书记带头联系,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村,结合移民搬迁、撤并行政村等工作,及时跟进村党组织设置调整。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和“数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通过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规民约,预防和化解问题矛盾。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强化广大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增强乡村对涉黑涉恶间题的“免疫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徳建设,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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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层落实责任。乡综合治理办公室继续负责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全乡扫黑除恶斗争,研究提出向党委、政府报告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保障常态化运行。

(二)强化队伍建设。乡政府领导班子要加强正风肃纪,结合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建立专项整顿和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推动重要岗位交流,着力从制度设计上为维护司法公正,铲除“保护傘”“关系网”滋生土壤提供组织保障。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通风报信、给案件侦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充分依靠群众。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扫黑除恶评价制度,主动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确保扫黑除恶始终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保护民利。健全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主动提供线索,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加大对扫黑除恶斗争重大举措、显著成效和先进典型的报道力度,舆论引导、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