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由于中心城区周边企业特别是采石企业的生产经营,城区货物运输车辆抛撒,建筑施工扬尘及燃煤锅炉烟尘排放等,导致中心城区粉尘污染十分严重,空气环境质量较差,直接危害了城区市民的身心健康,严重毁坏了城区历史名胜景观。为保护中心城区自然生态环境,减少粉尘污染,改善城区及周边居民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根据市政府20**年为市民办十件实事的具体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及郊区范围内开展粉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整治石料企业生产经营、货运车辆抛撒、建筑施工、燃煤锅炉等引起的粉尘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牵头、齐抓共管,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以及“点源结合,堵疏结合,行政、法律、经济与科技手段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加大督查、整改和新闻曝光力度,确保用7个月的时间有效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粉尘污染问题,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治理范围

此次粉尘污染综合治理范围为中心城区及郊区范围,东至207国道复线,南至兴隆岗园林苗圃,北至高店收费站,西至石莲鹰子岩水库所圈定的范围。

三、治理目标和任务

(一)对中心城区及郊区范围内严重污染环境、无采矿证照或证照到期的采石碎石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未能达标排放的采石碎石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关停;

(三)对郊区范围内的采石企业依法追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理顺开山区域的林地管理关系;加强对现有林地的保护管理;对已遭破坏的山体逐步恢复植被

(四)加强对葛洲坝水泥厂在线监测以外的石料开采、运输、传送及成品装卸、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减少粉尘排放

(五)实施中心城区2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燃气化改造,降低燃煤污染

(六)加强对途经中心城区散装货物运输及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减少路面扬尘和施工扬尘

通过开展上述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城区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上升到88%以上,即每年上升到320天以上。

四、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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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配合,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各牵头单位和部门要在本方案下发后,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再调查、再摸底、再核实,并形成具体操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综合治理工作重点,针对综合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解决。要将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要依照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从严处罚,决不手软,要做到该关停要立即关停,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征缴税费的要依法征缴,该依法追究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避免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群体事件等社会矛盾。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粉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目的和意义,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报道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典型事例;各新闻单位要将综合治理活动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辟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大造舆论声势,为综合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办,严肃纪律。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城管办要加强对综合治理粉尘污染工作的督办、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任务落实较差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加强督办和整改。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有效的督办检查,使综合治理粉尘污染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