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水事纠纷事件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2.3县(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事件分级
3.1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i级)
3.2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
3.3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
3.4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
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
4.1监测预警
4.2信息报送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
5.3指挥与协调
5.4纠纷处理
5.5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调查评估
6.3信息发布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资金保障
7.3治安维护
7.4医疗卫生保障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和培训
8.2演练
8.3奖励和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管理与更新
9.3解释部门
9.4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妥善处置和努力化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以及水环境的改变而引发大规模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4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
(2)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一旦出现有可能导致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快速反应。及时、充分和准确获取有关水事矛盾的信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果断决策,迅速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水事纠纷导致冲突的危害和影响。
(4)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严重扰乱水事秩序的行为,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预防和处置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整个过程。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群众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县(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i级)、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市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围垦局局长。
成员。市水利围垦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单位负责人。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负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并进行指导监督。
(4)负责启动本预案。
(5)负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6)研究解决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水利围垦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第一时间赶赴水事纠纷事件现场调查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并提出有效建议。
(2)市公安局。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现场秩序,依法打击处理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3)市环保局。组织对引起水事纠纷事件的排污单位进行调查,控制污染,并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善后工作。
(4)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5)市水务局。组织事发地相关水事纠纷的调查,做好事发地应急观测与实时报告,负责供、用(排)水源安全,根据需要提供水务技术支持。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2.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围垦局,市水利围垦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上报重大水事纠纷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落实相关部署,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有效应对重大水事纠纷事件。
(3)按照市指挥部的决定,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4)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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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