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局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20*年是实施新一轮平安*建设的关键年,是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的“规范年”、“创新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综治委《20*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规划和要点》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的落实,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活动,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载体,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功能,为实现平安*、和谐*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继续围绕创建“平安*”活动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三大建设”,通过开展创建“平安*”活动,在全局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保稳定的良好氛围,确保不发生群体事件、人身伤亡事故及火灾、刑事案件,确保建筑安全生产不突破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加大对“平安工地”工作的指导力度,抓出亮点,抓出成效。确保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中名列全区先进行列。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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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有效地预警机制,完善安全防范设施一是做好24小时机关人员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二是健全紧急事项报告程序,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突发事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防范”的原则,确保不发生火灾、刑事案件。三是积极开展“平安机关”创建活动,加大投入,完善安全防范设施,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6、加强思想教育,积极开展“队伍建设”活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率先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现代科学和现代知识教育,引导大家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

7、加强检查指导。在年前有计划部署的基础上,做好对下属单位的检查指导工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突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组织下属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以达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确保在年终考核中不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