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矛盾纠纷排查意见

最近,中央联席会议召开了全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委先后发出了通知,对今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根据市纪委领导意见,现就*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深远。中央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立足工作实际,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解决了一批长期积累的信访难题,协调处理了一批信访突出问题。但还要看到,目前,信访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些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极个别上访人员以非正常上访形式向党委政府施压的错误认识还没有改变,心态还不稳定;集体上访组织化倾向明显,违规无序上访、重复上访、写信大户仍然比较突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大量存在,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党的十七大等一些重要会议大都集中在下半年,这些都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防范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顺利召开,是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和把握形势,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实现信访举报工作形势的持续好转,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切实抓好组织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要履行好直接领导的责任,其他领导要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落实排查化解实施方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细致排查,把功夫用在“化解”上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关键是解决实际问题,这次活动的目标是:全面掌握我市目前存在的和潜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全力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信访突出问题,解决一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以实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工作目标,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履行职能,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确定排查重点,全部掌控信访信息。要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异常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重点排查因干部违纪违法、失职读职引发的矛盾纠纷。突出企业改制破产、土地征用承包、城市拆迁等领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突出容易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的因素,新的利益群体因相互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可能出现到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的非正常上访苗头;突出工作重点,着眼点放在基层,延伸点具体到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实行横向排查和纵向排查相结合,把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全部纳入视野。

坚持分类施策,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一登记建档,逐一落实“五定”措施,即定责任单位、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标准,逐个击破,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信访人不息访不放过”。对重大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上级机关可根据掌握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列出重点问题和案件,向下级单位交办、督办,必要时直接办理。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根据不同情况,积极主动地采取经济、法律、调解等办法加以解决;对群众要求合理,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建议党委政府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政策,及时落实措施加以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通过加强法规教育等手段,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不断消除误解、平和心态,增强上访人员对自身诉求的客观认识和相关政策措施的正确理解,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等手段,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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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各级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优良作风的要求,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和责任去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真情互动和心理疏导。通过领导干部接访和干部下访,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群众理解,赢得群众支持,争得群众满意,化解矛盾纠纷。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艰巨复杂的任务。各级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明确任务,量化分值,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部署时跟上指导,检查时跟上措施,考核时跟上奖惩,确保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研究,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形成“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行为规范、矛盾及时化解、问题妥善处理”的长效机制。对问题突出、任务较重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实行分类指导。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化解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排查不清晰、责任不落实、化解不到位酿成严重后果的,或瞒报、漏报而引发大规模进京到省集体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走过场、搞敷衍推诿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以至于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掌握的可能形成跨地区、跨行业串联,可能引发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在迅速落实工作措施的同时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对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案件,要及时反馈、定期汇报。要认真总结每一阶段的工作,每月将开展活动的情况汇总上报市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