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工作总结 -总结

2011年,我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城乡一体和谐的要求,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职责,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快速、稳步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工作总结。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了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任副组长,并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单位实际工作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全民参保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切实维护劳资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和缓解我县就业压力,进一步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大局着手,分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严格落实责任制,根据具体岗位、职责不同,年初还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部门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做到了职责清楚、任务明确。

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

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奖惩、同时检查督办;各科室制订本科室职责,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细化到项,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责任管理机制。为了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办落实。一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14个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每月汇报一次,局属各责任部门每半年汇报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二是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办综治工作落实情况,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良倾向,制定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规定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立足岗位,保障民生

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做好各项劳动保障民生工程工作;依法履行职能,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服务广大群众,强化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

(一)强力推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停产倒闭,下岗失业人员大量涌现,农村富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就业和再就业已经成为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我们把促进就业工作作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政治来抓,积极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不断完善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工作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广泛开展社区服务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今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889人;创业带动就业361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88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292人);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转移农村劳动力1902人;订单式向山东齐鲁(呼市)制药厂输送工人192人,农村劳动力培训827人,技能人才培养211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乡求职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2864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累计达到75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各项市定任务指标均超额完成。

(三)积极开展劳动维权调解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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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我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时分析存在的有关问题,对系统内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勤政、干事、创业教育;加大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意识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防腐抗变能力。

三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实际,强化措施,发挥作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劳动部门的职能,努力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为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援助,给“4050”人员、高校困难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发放社保补贴,为困难职工举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总之,我局今年的综治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综治工作中,我局将坚持以xx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县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