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实施意见(市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xx省贯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xx省《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着力提升新时代xx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推动治南兴南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的政法保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应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政法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对本地政法工作的领导。统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统筹规划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工作,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市县党委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政法工作,涉及影响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置;每半年听取1次政法工作专题汇报,每年听取1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每年组织召开党委政法工作会议,对本地政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政法单位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措施、重大人事调整,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报告。
3.规范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规范全体会议制度,由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政法单位要完善党组(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按照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4.建立健全政法委员述职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全面了解、掌握政法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政法委员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委政法委员会述职述责1次。健全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向市委政法委员会、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向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述职制度。
5.完善落实监督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根据需要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建立党委政法委员会派员参与政法单位政治巡察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
6.充分发挥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执法办案中的领导作用。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的配套议事规则,明确细化议事内容,列出具体清单,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二、深入推进平安xx、法治xx建设
1.全面推动政法改革深入实施。各级党委应当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统筹解决执法司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应当推动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成员单位力量加强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推动防范化解重大社会矛盾和风险。健全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设预测预警预防信息平台,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社会稳定风险管理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制度。市委政法委员会每季度、县(市、区)委政法委员会每月至少分析研判1次本地平安稳定形势,加强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置、工作运转和作用发挥。大力实施融合性工程,制定出台“大联动、微治理、立体化”行动计划,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夯实市域社会治理基层基础。
4.规范综治中心建设。制定出台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规范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综治中心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整合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系统,加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天网工程”布局,加快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推动“智慧平安小区”和“慧眼工程”等公共安全视频联网运用,大力实施基础性工程,为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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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精准对接抓落实。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意见所列的各项举措作为统揽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工作统筹、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指导,精准实施、有序推进、高效完成。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精准对接,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一项一项抓实、抓细、抓落地。
3.强化督导抓落实。各级党委要将学习贯彻xx省《实施细则》工作纳入党委督查跟踪问效追责,党委政法委要将本意见执行情况纳入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督导、维稳综治工作考核等政法工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督导,严格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以新气象新作为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4.从严问责抓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xx省《实施细则》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