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涉疫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部署,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司法局决定从5月中旬起到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统筹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力量,全面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建设,推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专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和涉疫纠纷调处化解合力。准确把握涉疫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阶段特征和变化规律,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基础性、源头性作用,全面摸排、靠前调处、积极化解各类涉疫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涉疫纠纷调解在萌芽、将涉疫矛盾消解于未然,将涉疫风险化解于无形,有效提升我县涉疫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效。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排查调处工作

1.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积累积压和社会全面复工复产带来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发挥“全科大网格”作用,组织司法所、各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广大网格员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

2.各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对排查发现、接受申请和交办转办的本辖区涉疫矛盾纠纷,要依法提供服务,积极调处化解,确保解决在基层、吸收在当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3.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指挥中心和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发挥专业平台优势、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做好各类疑难复杂和行业性专业性涉疫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县指挥中心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力量,重点化解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物业租赁、劳动用工、薪资关系等疫情期间产生的涉企纠纷。

(二)多元化解涉疫矛盾纠纷

4.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关三制”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多元纠纷化解中的前置性和主渠道作用。对各类涉疫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疏导、规劝、调解等方式解决。

5.健全完善诉调、警调、访调衔接联动,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运用“智慧调解”信息化综合调解平台,实现与“全科大网格”信息管理系统、法院诉调对接等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进一步推动部门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多部门合力共同做好涉疫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6.创新完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强化对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司法调解优势互补的大调解格局

7.建立内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各类资源力量,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探索构建司法行政主导的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闭环式工作机制

(三)持续推进队伍专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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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财政保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将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要强化科技保障,坚持创新赋能,依托“智慧调解”系统应用,构建全覆盖、全时空、全领域的矛盾纠纷线上综合调解平台。要强化制度保障,注重源头分析和总体研判,在固化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探索流程再造,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涉疫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

(三)强化调度督导

县局对专项行动实行调度督导制度,涉疫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单位制定本辖区本领域的实施方案,于6月3日前把本辖区本领域矛盾纠纷梳理情况和排查出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台账和本辖区本领域疑难问题化解情况及存量问题的包保措施及化解方案上报县局(见附表),于7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特色亮点工作要随时报送,遇有重大案例和重要事项要第一时间上报。要注重宣传引导,紧扣专项行动主题,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媒体和社会媒介进行宣传,讲好涉疫纠纷调解故事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