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思考与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党内一度出现的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等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这个党的执政根基,瞄准基层党委班子这个“关键少数”,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规范,为基层党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了任务书和路线图。基层党委要落实好党中央的要求,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提高对“腐蚀”和“围猎”的警觉,保持“无我”的精神状态,在新时代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继续保持和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以无坚不摧的凝聚力带领广大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一、深刻认识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基层党委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位置特殊、作用重大。推动基层党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让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般快速有效地落实落细,事关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局,事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
1.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见效的必然要求。回顾近年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可以发现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病根是党的领导弱化导致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为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如,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他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他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他又强调,必须强化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之后,党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出清晰明确的具体规定,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对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提供了“任务书”,又规划了“路线图”;既画了“红线”,也架了“高压线”。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再次强调:“我们党历经千锤百炼而朝气蓬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中明确指出“:突出抓住‘关键少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从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从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再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体责任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范围越来越聚焦、目标越来越明确。基层党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主体,责任制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抓住了关键主体,扭住了“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就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党章规定、党中央要求,也是政治态度、刚性任务。基层党委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责无旁贷的“第一职责”,深刻认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在工作中积极探索践行落实主体责任的运行机制,在落实过程中当好领导者、执行者、创新者,从根本上破解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党建难题,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见效。
2.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的必然要求。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十条历史经验之首,提出治理好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基层党委是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核心力量,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本保证。基层党委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对于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凝聚广大党员队伍意义重大。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报告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尽心尽力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他又强调,只有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坚持党组(党委)班子带头,党建工作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统筹协调好党委班子、党委书记、其他班子成员、纪委监委四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关系,处理好集体责任、第一责任、个人责任、监督责任四种责任的责任边界,实现“四个主体”与“四种责任”之间的良性互动,构建守责、履责、尽责、督责闭环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强大合力,把基层党委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提高党建工作质量的实际效能,把党委成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转化为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强大动能,营造基层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让基层党组织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有战斗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发展。
3.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的必然要求。党中央专门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规定,一方面是从健全党内法规制度考虑,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制度体系,对主体责任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落实途径等作出具体规范,提高基层党委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也是对当前党内部分党员干部缺乏责任担当意识与勇气问题的“对症下药”。责任担当是党性之魂,敢于担当才能解决新问题、开拓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需要一大批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党员干部,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把既定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蓝图变为生动现实,把对党的忠诚融入到为民服务的火热实践中。建党百年来的发展实践证明,“坚持人民至上”既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基层党委作为党建工作的前沿阵地,距离群众最近,倾听群众呼声最直接,尤其需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群众利益诉求放在第一位,深化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持续巩固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以敢立“军令状”的勇气和决心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切实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和美好愿景落到实处,确保党在风起云涌的世界大潮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进程中始终成为人民群众的主心骨,持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现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分析研判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当前,基层党委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意识大大增强,责任清单制度普遍建立,监督问责力度逐渐加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具体实践中,个别基层党委还不同程度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有短板、存空白等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层的“中梗阻”还未完全打通。
1.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不够强,依然存在“挂帅多”“出征少”的现象。有的基层党委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没有从我们党已经担负起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高度认识和看待全面从严治党依然面临的严峻形势,因而在实践中依然存在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担当意识不够,遇事甘当“二传手”,有任务布置一下、有会议传达一下、有事情上报一下的情况。个别基层党委还存在“不干事就不出事”的思想,存在碰到问题往上推、落实责任往下移、自己在中间乐逍遥的情况。还有的基层党委存在懒政思维作祟、落实主体责任等待上级安排督促、工作停留在学习领会阶段的情况。这些现象说明,有的基层党委责任担当意识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瘴痼疾。
2.基层党委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边界认识存在一定偏差,仍有“个人责任集体负”“集体责任无人负”的情况。落实责任制的前提在于分解责任和分清责任,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边界。尽管党中央专门印发了落实主体责任有关规定,对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方式以及监督追责等作出了明确界定,但有的基层党委不善于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细化分解,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的情况,工作起来无从下手,造成“踢皮球”和“两张皮”并存的现象。有的基层党委职责定位存在偏移,不能正确处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把纪委视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纪委的事,习惯让纪委代替党委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的基层党委不能正确处理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之间的关系,一把手善于“用权”,但不习惯于“担责”,结果导致责任制虚置,出现“个人责任集体负、集体责任无人负”的情况,导致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落实中不够细致、有力、到位。
3.基层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有的不重“潜绩”重“显绩”,存在把“痕迹”当作“政绩”的问题。当前,党中央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管党治党的制度规定,织密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防护网,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重学习、重表态、重形式等现象。有的基层党委要求事事留痕,纸上花招成顽疾,用“影像猫腻”代替干事成绩。个别基层党委一点小事都要层层上报请示,看似讲规矩,实则不担当。有的基层党委泛化滥用问责机制,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这些现象的存在会导致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的贯彻流于形式,会使人民群众不能充分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成果,让制度执行在基层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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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强化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机制。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长期以来,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在党内不同程度地存在。要真正把基层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要进一步破解熟人监督难题,探索推动纪检工作授权管理试点,采用派出和授权两种模式,推进纪委书记同城交流,避免监督不力的隐患;二要探索建立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并开展试点,把巡视监督、财务审计、人事考察、纪律监督等监督方式贯通起来,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三要实现巡视与审计联动,巡视组和审计组要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开展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对接会,互相印证工作成果,通过巡审联动,增强发现重点问题和风险隐患的精准性,有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科学设计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责机制。有的基层党委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重视,责任难以落实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强化责任落实提供了原则性要求和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基层党委应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对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等划出责任红线,进一步明确启动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实施力度。增强问责制度执行的刚性,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屡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情况,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事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倒查追究责任到底,有错必纠,做到“真兑现”“硬挂钩”,真正发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制度威力。
积极探索群众参与评价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机制。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能否取得成效,不仅仅需要上级党组织的认可和肯定,更需要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评价是衡量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效的重要指标。《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强调,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拓宽和保障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渠道,是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和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检举制度和群众监督保护机制等,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议权;要进一步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开展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网络测评,打消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参与的疑虑;要进一步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巡察,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掌握被巡察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实情况。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依靠力量,基层党委应充分调动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来,以更好更充分履行好主体责任。基层党委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把宗旨意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依靠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汲取强大力量,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