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研究思考
党的**大报告提出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这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乡镇基层党组织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对于探索党代表作用发挥的新途径,积累实行县、市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经验,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现实针对性。本文试就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作一些探讨性的研究和思考。
一、实行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必要性
1、实行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同志曾经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历史经验表明: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只有党内民主坚持和发扬得好,党的事业才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即使出现了什么偏差也能得到及时纠正。一旦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发展党内民主,最终要靠制度来体现、来保证。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保证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党员和党员代表都能够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可以使基层党组织选举产生的党员代表在届期内较长时间能够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
2、实行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党的**大提出:“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员代表大会是党的权利机构,但是实际上党代会的权威并未得到尊重,党员代表的作用发挥不够。主要体现在:一是代表作用的“一次性”,几年开一次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只是“听听报告,填填选票”,大会闭幕后,代表任务也就完成,形成了“代表代表,会完拉倒”的现象。二是代表权利的“局限性”。由于闭会期间,党代表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党代表的权利仅限于代表大会期间,束缚了代表活动的空间,导致代表闭会期间无所作为。三是代表作用缺乏“权威性”。闭会期间,党员代表难以参与决策、监督,平时党员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不能像人大代表那样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实行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制度之一,是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保证。
3、实行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和维护党员权利的新渠道。党章不仅规定了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也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是党员民主权利最基本、最直接、最主要的体现。客观地看,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方式、渠道还不通畅,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活动,一般党员还没有参与机会。试行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党委可以将一些重大问题让党员代表早知道,并以党员代表为中转站,可以将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扩大到党内进行讨论,由党员代表及时将党员的意愿和呼声收集上来,有助于促进党委决策的科学性。这一制度也开辟了党员参与重大决策的新渠道,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有助于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实行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加强对党委的监督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常任的党员代表架通了党委经常联系广大党员和广泛联系各方面群众的桥梁,有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二是有利于提高党委各项决策的权威性和可行性,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保证全体党员步调一致地为实现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而共同奋斗。实行常任制,重大决策提交党员代表会议讨论,促进了科学决策,容易在党内形成统一认识、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党的事业。三是有利于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推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代表大会的每一名代表都是党内的监督员,通过他们联系广大党员和群众,可以形成一张覆盖广泛的监督网。实行常任制,可以使代表的监督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从而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清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维护党的形象。
二、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基本内容
1、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基本内涵
“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保障经过选举产生并获得代表资格的党员代表,在届期内参与活动、发挥作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的党内政治制度。
2、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基本职责
乡镇党的代表大会主体是党员代表,核心是发挥党员代表的作用,据此可界定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基本职责为:听取和审议镇党委、镇纪委的工作报告;参与本镇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收集、了解本选举单位经济建设、党的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和党员的意见、要求,及时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的有关组织反映,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受党员代表大会、例(年)会或单位党组织委托,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或检查;对镇党委、镇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对党委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向本选举单位内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并向本选举单位内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单位党员的监督。
3、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基本制度
①党员代表例会制度,镇党委每年必须至少召开一次党员代表会议。②党员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般每10—15人要建立一个党员代表小组,党员代表小组每半年至少活动一次。③党委委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每个镇党委委员要结合自己的分工,联系1—2个党员代表小组;每个党代表联系所在支部3—5名党员和群众。④党员代表评议党委班子成员制度,每年利用例会,安排镇党委委员向党员述职,组织党员代表进行民主评议。⑤党员代表视察工作制度,镇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员代表视察本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⑥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明确党员代表不仅有权在预定的议事议题内议事,而且还有权根据有序的规定提出新的议题,有权要求把他们认为是重要的事项列入会议议程,可以在会上就列入议程的问题充分发表不同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赞同权、否决权、选举权、要求修改权、质询权等。⑦党员代表提交建议制度,党员代表每年至少要向党委提出一项建设性的意见和可行性方案。⑧回复党员代表质询制度,对党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镇党委或相关单位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采取个别反馈或公开答复的形式,如实向党员代表回复相关情况,直至其满意为止。⑨党内听证会制度,党内在酝酿、讨论、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可以适时、适当地召开有党员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
4、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基本活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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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其核心是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统一的意志。因此,实行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防止民主权利得不到足够的尊重,又要防止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坚决维护党委权威,保持党的集中统一。
3、要正确处理好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之间的关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这三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三者都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其活动方式也有相似之处,但其性质却各有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自的职能,具有法定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党内的一项政治制度,党代表的活动是一种党内的活动,其范围和活动方式必须在特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无限扩大。
4、要正确处理好党代会常任制和其它制度的关系。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保障党内民主发展的固本之策,制度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不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使之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是我们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因此,我们要注意把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与其它制度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建立党代会常任制与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等各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规章体系,构成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有机整体,逐步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