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一、总体开展情况

(一)党委政府站位高,政治责任落实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全区重点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先后5次专题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传达学习贯彻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解决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建立了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政法委专门设立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上墙了相关制度,配备了办公设施,配备具体办公3人。今年,区委常委会研究调整了以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和镇办新抽调12人充实到区扫黑办,共15人组建6个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督导等工作。区公安局从各所队抽调业务精通、政治可靠的8名民警,组成了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各部门及各镇办、村社区都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具体办公人员和工作职责。区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xx区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设立群众举报线索奖励基金60万元,落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xx万元,先后两次研究区扫黑办工作力量问题,对扫黑除恶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了全力保障。区委书记和区长多次在全区工作会上对扫黑除恶工作做出明确要求和指示,亲自召开扫黑除恶专题部署会、推进会,并对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专题批示。今年开年第一天区委书记就带领区委政府领导深入公安机关督导检查和调研座谈扫黑除恶工作,亲自安排了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并提出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増强政治担当,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都摆到重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省市区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层层签定了扫黑除恶工作责任书、承诺书,坚持与脱贫攻坚、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等重点工作同步、强力推进,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勤部署,健全机制分工明。区委、区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了《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xx区开展行业整治专项行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要求,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先后7次分别召开扫黑除恶工作动员部署会、专题会和推进会,动员、部署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区公安机关先后11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研判分析案情;各镇办、各部门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相关精神、开展动员部署、落实职责任务,各镇办召开研究部署会议普遍达到6次以上。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区级领导和部门领导包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所有区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与脱贫攻坚工作一同包抓联系到全区9个镇办和81个村社区,扎实督导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区委政法委印发了《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织制定印发了《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调研督导、考核考评等制度规定,建立了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委线索移送、反馈协作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了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区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及结果反馈工作办法》,健全了查办结果反馈制度,规范了问题线索管理。区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扎实做好村级党组织和党员涉黑涉恶排查工作的通知》,结合全年工作总体部署,将排查村级两委成员、党员干部参与黑恶势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组织工作要点和基层党建工作要点,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有力推动了全区扫黑除恶工作。

(三)强化措施抓宣传,广泛动员造声势。为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区上制定印发了《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关于在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等文件,在区电视台开办专栏每日定期播出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有关精神和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果,在区城26个公交站牌设立了扫黑除恶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有关工作。策划实施了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暨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法治扶贫惠民演出活动,组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9个镇各举办一次大型集中宣传和惠演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全区各镇办、各部门积极行动,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了宣传动员活动,先后张贴《通告》、《奖励办法》8000余份、宣传挂历10万余份,制作大型宣传标语35条,悬挂小型横幅标语190余条,印发区委书记致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一封信200份、区政法委致全区人民一封信5万份;充分利用平安xx等新型媒体平台,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微信、网络传媒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精神、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方式等内容,向全区公布了两部专项举报电话,设置线索举报箱110个,发动全区干部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行动,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问题,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同时,强化专题宣传培训工作,区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重点对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和涉黑涉恶类案件法律使用等业务进行了培训;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部门,结合政法助力脱贫攻坚成立6个工作组,深入全区81个村社区举办了法治讲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和政策法规进行了宣传培训;区委组织部结合新农民讲习所和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区农村党员学习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政策精神,在党建红云中开设专栏,增设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内容,畅通12380干部监督举报电话,收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线索。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全区形成了扫黑除恶氛围浓厚、打击重点突出、队伍专业有力的良好局面。

(四)深入摸排挖线索,严打快处见实效。区扫黑办制定了《xx区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与移交工作方案》,建立了线索摸排移交工作制度,制定了全区线索移送登记表,明确了16个线索移交重点部门,各镇办各部门全部签定了线索摸排承诺书。区公安机关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加强与检察、法院和信访、水务、国土、环保等重点部门沟通,签订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责任书,深入相关单位摸排、征集线索,并发动全警排查、梳理全区近十年来的刑事、治安案件,从中发现大罪不犯、小错不断的恶人,依法予以打击。截止目前,全区发现涉恶线索共34条(其中:区扫黑办接收群众举报线索9条,上级转办核查线索6条,公安机关摸排线索14条,部门和镇办移交线索15条),已核清处理31条,3条线索正在核查之中(其中区纪委2条,公安局1条正在办理中)。打掉涉恶犯罪团伙3个,破获涉恶类刑事案件64起,查处涉恶类治安案件26起,对23名涉恶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判决3人、即将判决13人、取保候审2人、转治安处理5人)。区纪委监委共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件,党政纪处分2起2人。全区未发现涉黑犯罪,没有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区委组织部在村两委换届中,先后筛查取消8名不符合条件的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切实做到了选优配强。通过动早打小、严厉整治,对村霸、乡霸、行霸、市霸、沙霸和地下出警队等涉恶势力及群众反响强烈的恶人坏人实施了依法严惩,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赢得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市公安局发来贺电对xx扫黑除恶前期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鼓励。

(五)强化督导严奖惩,激励斗志添动力。区委区政府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列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先后3次对9个镇办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今年一开年区扫黑办抽调工作人员16名,分4个组,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区各镇办、各部门扫黑除恶和维护稳定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村社区、基层派出所、法庭和部分重点行业部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检查,区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按照联系包抓工作要求,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督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区委组织部先后2次专题调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治村霸问题情况,结合全区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开展了暗访督查,将各镇办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督查内容,进一步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建立了激励奖励工作机制,在落实好有奖举报制度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市建立了工作人员奖励激励和责任查究制度,对发现重大线索,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启动战时奖励机制,及时予以通令表扬、嘉奖和报功;对线索摸排敷衍了事、案件查处措施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充分利用三项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目前,已对表现突出的2个专案组和3名民警予以通令嘉奖,并为2名民警报请了三等功奖励,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添了新动力。去年9月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到我区督导检查时给予了肯定,认为我区扫黑除恶工作党委政府重视、安排部署周密、组织领导有力、案件查办规范,特别是用活三项机制对办案工作人员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对侦破案件做出重大贡献的干警申报立功的做法值得肯定。

二、存在主要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省、市督导反馈情况和我们自查情况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镇(办)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高,主要领导没有把扫黑除恶工作真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亲自拿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工作安排部署少、专题研判少,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二是宣传发动不深入。有的镇办和部门宣传宣传不深入、形式不灵活,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小区、楼宇间宣传横幅、标语和公益广告还很少,有的村组干部和群众知晓率较低,去年全省调查群众对扫黑除恶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不够高。三是线索摸排不精准。有的镇办和行业监管部门线索摸排不深不细,摸排重点不够突出,对十类打击重点未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征地拆迁、环保、打非治违、扶贫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四是查处力度不够大。有的部门存在不愿打、不真打、不敢打的危难情绪,案件查办还停留在对一般性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上,一些隐藏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还没有挖掘出来,黑势力和保护伞的查处没有实现零突破。五是协作配合不紧密。扫黑除恶成员单位间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不够深入全面,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能力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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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继续在协作配合上再加强。进一步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努力形成协调有力、配合紧密、运转高效战斗集体。积极落实检、法两院提前介入,在法律适用上及时给予支持;对涉及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严格落实双向移送及结果反馈制度,增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联合调查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实效。

五是继续在查督力度上再加大。切实加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核实查处和督导力度,特别是对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进一步加强上级交办和本级受理的重点问题线索的跟踪督办力度,加大对扫黑除恶总体工作的督导频率和深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是继续在科学治理上再下茬。进一步把扫黑除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从源头抓起,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紧紧围绕十大重点和六个延伸,坚持把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与基层反腐败斗争拍蝇和基层组织建设充分结合,实现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