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扫黑除恶工作调研报告

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迅速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战果,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净化了社会风气。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近日,笔者在xx某基层检察院进行专门调研,发现“黑恶”案件侦办中存在的问题,对原因作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案件类型单一。经查,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受理的提请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类案件##件##人,其中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件##人,案、人分别占总数的##%、##%,其余的为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案件。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涉黑涉恶案件包括##类犯罪,从目前公安机关办理的黑恶案件来看,类型比较单一,存在片面打击的倾向。

(二)案件质量不高。该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后,在审查后决定不批准逮捕#案#人,占受理总数的##%。主要理由是不属公安机关管辖(自诉案件)#案,占不捕总数的##.#%;存在取证不到位的#案,占不捕总数的##.#%。如张某敲诈勒索案。

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大部分是####年至2017年的犯罪事实,都是当时案发后没有深查的事实,有些证据已经灭失或无法固定,有些根本无法取证,虽然在审查逮捕环节可勉强批捕,但在提起公诉阶段,有大量事实无法认定,导致案件“缩水”严重甚至无法起诉,看似大案,实则经不起证据的检验,不但导致诉讼周期过长,而且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另如李某聚众斗殴案。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认为双方人员纠集力量,互相斗殴,且双方纠集力量的主犯都已供认不讳,因此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而没有第一时间固定其他相关参与人员证据,然而后来在批捕环节,证据发生变化,介于批捕环节办案时间较短,无法补充或提取相关证据,致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明效力弱化,甚至根本无法认定,导致只能暂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

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案件定性不准、取证不到位是当前公安机关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突出问题。

(三)存在人为拔高、凑案现象。该院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中,经核查,有#起案件不属涉黑涉恶类案件,而公安机关将其列入扫黑除恶类案件范畴,占受理总数的##%。

除#起对案件定性的认识问题外,有些案件明显不属于涉黑涉恶类案件。如徐某故意伤害案。徐某将人打成轻伤,从案件的起因上看,徐某看似无故生非,但其加害的对象并不是其生非的对象,而是旁边的劝阻人,徐某对旁边的劝阻人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且造成被害人轻伤,是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然而公安机关将其列为涉黑涉恶案件,以寻衅滋事将其提请逮捕,人为的将普通刑事案件拔高、凑数。

(四)注重“打早打快”,忽视“打准打实”

从移送的案件看,公安机关都能在第一时间立案,在法定期限内移送提请逮捕或起诉,体现了“打早打快”,但有些案件却没能体现“打准打实”,此类案件有#件,占受理总数的##.#%。如陈某寻衅滋事案。双方参入人员众多,而公安机关只提请逮捕陈某#人,后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发现,此案应当逮捕的并不是陈某#人,后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追加逮捕了另外#名犯罪嫌疑人陈某、易某、董某。柳某寻衅滋事案,同样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了柳某一人,也是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发现,此案还有另#名犯罪嫌疑人侯某应当逮捕,最后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追加逮捕了另外#名犯罪嫌疑人侯某。

这些案件可能涉及到公检两家的认识问题,但从后来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来看,侧面上也反映了公安机关没有对案件“打准打实”。

(五)没有把握好“质”与“效”的关系。开展专项斗争的初衷是净化社会空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司法公信力。然个别案件的办理并不令人满意,人民群众颇有微词。如常某、李某聚众斗殴案。这起因一群年轻人过生日引起的突发纠纷斗殴案,本身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案发具有偶然性,参与双方大部分是未成年人,且有在校学生。

公安机关把此案列入涉黑涉恶类案件办理,一次刑拘#人、取保#人,此案牵动十几个家庭的心。案件移送提请逮捕后,该院每-3-天都不同时间的接待案件当事人,有的哭、有的闹,有的扬言要到省赴京上访,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比原案还大,影响了政法机关形象。又如黄某寻衅滋事案。黄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在2017年被该院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作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已经案结事了,然专项斗争开展后,公安机关又将黄某提请逮捕,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正确处理“质”与“效”的关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上述问题的存在,笔者走访了案件承办检察官,认真查找了问题症结,认为有如下几点:

(一)迫于案件考评压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都十分重视,有的政法部门为推进斗争开展,建立了定期工作排名、通报机制,对成绩落后的要说明情况。基层迫于考评压力,想出各种办法,拓展案源。有的部门实在没有别的办法,就出现了一些乱象,如有的为了凑数,把以往难以查证的线索翻出,促成了大量案件的侦破和办理,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案件发案时间久远,难以调查取证,案件事实缺乏相应证据佐证。有的为了完成评比任务,加快办案节奏,萝卜快了不洗泥,该取的证据没有取或取证不到位,做了夹生饭,匆忙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导致案件后期难以办理,出现不捕、退回补充侦查甚至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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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还联合派出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打黑除恶斗争合力。集中摸排黑恶“头目”和“骨干”,力争将其一网打尽。

学校利用led滚动播出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利用黑板报大力宣传普法知识,多方面大力营造扫黑除恶的活动气氛,将扫黑除恶的活动落到实处。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全校师生认清了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了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

侵害师生和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问题得到了有力地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