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及防治研究

动力与机械学院龚强2008301390120摘要。煤炭行业职业危害以粉尘造成的尘肺病最为严重。尘肺病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就是灾难性的、难以治愈,只能用药物来控制病情的恶化。针对煤矿职业病发病现状及发病原因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煤矿;职业危害;尘肺病;防治

0.引言

煤炭行业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高湿5大类,其中以粉尘危害造成的尘肺病最为严重。2007年河南张某“开胸验肺”事件,把农民工患职业病维权之路的困境引向高潮。事实上,这个例子仅仅是揭开了我国职业病患者现状的冰山一角。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发布了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并启动了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现状调查。

1.煤矿职业危害现状分析

1.1基本情况介绍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都非常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特别是煤炭生产企业的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煤矿职业病患病率居高不下,据卫生部门的不完全统计,2008年底,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患者达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近64万例。近几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尘肺病患者近万例,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因尘肺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大量存在,尘肺患者的生活质量每况愈下。我国是世界上职业病发病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在全世界的尘肺病患者中,我国约占50%。在我国的尘肺病患者中,煤矿工人约占一半。

据统计,在2007年新増的10963例尘肺病例中,煤矿工人尘肺和矽肺仍是最主要的尘肺病,分别为5351例和4447例,两者共占尘肺病例总数的89.37%.1.2煤矿职业危害特点

1.2.1煤矿尘肺病患病率高

据卫生部门统计,2007年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发各类职业病14296例,其中尘肺病10963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6.69%;2008年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发各类职业病13744例,其中尘肺病10829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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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基础》课程报告

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农民工作为煤矿生产企业的建设主体,应当得到最基本的安全卫生保障,由于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煤炭生产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显得积极性不高,致使职业卫生防护投入严重不足,使煤矿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

2.1.2职业卫生法律意识淡薄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现实中不少煤矿企业,特别是乡镇煤矿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有的企业甚至不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再加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跟不上,致使职工不知矿尘的危害、后果以及防范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放大了矿尘的危害和影响范围。

2.1.3政府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目前,煤矿管理部门对煤矿的管理通常是综合执法,通过执法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而尘肺病由于具有迟发性通常被执法部门所忽略。我国自建国以来就非常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在各煤炭生产基地都建立了职业病防治机构,但防治工作基本停留在鉴定和对患者治疗的层面。而管理、防护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即缺乏对煤矿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监管,造成了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状。

2.1.4职业卫生法律略显无力

《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职工享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对工作场所状况及职业病相关防护措施的知情权;要求健康工作条件权;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职工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权;要求赔偿权等权益,同时也明确企业负有对职工的健康保障的义务。事实上一些煤炭生产企业对其法定的“告知”义务没有履行,甚至有意欺瞒,使职业卫生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3.防治煤矿职业病的建议

3.1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投入

为接尘人员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并制定相应的制度进行监管,健全防尘系统和设施,完善综合防尘措施,降低工作场所的产尘量,控制粉尘危害范围和程度,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实现煤矿生产由安全型向健康型的转变。配齐测尘仪器和其他防治职业病危害的检测设备,及时检查、监测所有工作场所的产尘量,对于产尘量超标的工作面强迫停产整改,产尘量不达标不得恢复生产。

《安全工程基础》课程报告

3.2构建分层、分级的职业危害防治机构

在省、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煤矿职业危害监督机构,负责辖区煤矿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在设区设置职业危害监督执法机构,负责辖区职业危害的政策、法规的落实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在国有煤矿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定期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地方、乡镇煤矿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人员,负责煤矿日常粉尘、有毒有害物的监测和职业危害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纳入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内容之中,依法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开展执法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强化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制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健全防护设施、配置检测设备、落实检测制度;监督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和提供专门的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存在健康损害的,立即进行相关治疗和工作调动;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记载并监护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

3.3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范意识

加强职工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定期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的职业病预防教育,使从业人员认识到职业危害的危害性,掌握职业危害的防范技术、措施,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使煤矿从业人员自觉、自愿、主动、积极参加职业危害防范工作。真正做到从物理方面、技术方面、组织方面和人员方面全方位地防范煤矿矿尘的危害。

3.4加大职业病防范的执法力度

加大职业病防治的执法力度,政府定期、不定期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环境检查、抽查,对于只顾生产不顾职业卫生环境的企业重罚,对于职业卫生环境好的单位重奖。对国有和地方国有煤矿的从业人员,加大职业病检查的频度,对乡镇煤矿的从业人员定期强制进行职业病检查和鉴定工作。要建立完善、合理的赔偿制度,职工在哪得的职业病,哪就要负责职工后半生的生活费用。

3.5建立煤矿职业卫生环境评估制度

建立煤矿职业卫生环境评估制度,通过中介机构每年一次对煤矿职业卫生环境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与煤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挂钩,对于职业卫生环境合格者发放许可证,对于不合格者坚决予以关闭。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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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案煤矿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

侯增明

教学目的:

使职工熟悉职业病;了解职业危害预防的重要性;让职工自觉增强个体防护意识。

授课内容:

一、什么是职业病

二、善良的尘肺病矿工及他们的生活痛苦心酸

三、尘肺病,肺呼吸机理及尘肺病(矽肺病)的发病原因

四、煤矿作业场所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五、煤矿禁忌症及有关规定

六、职业健康的检查方法

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及煤矿井下防尘设施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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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中央电视台记者柴静(2015年2月)有一个谈雾霾的纪录片——《穹顶之下》。这部长达103分钟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柴静自掏百万调查近一年追问雾霾治理。

柴静的女儿在其怀孕期间就被诊断患有良性肿瘤,她说,不愿意孩子小的时候再受到雾霾的毒害。片中柴静以母亲本能让她觉得应该回答这些问题:雾霾是什么。从哪儿来。该怎么办。她说:“以前我从来都没有对污染感到过害怕,去哪儿我都没戴过口罩,现在有个生命抱在你怀里,她呼吸、她吃、她喝都要由你来负责,你才会感到害怕。”“以pm2.5之微小,人眼无法看到,这是一场看不见敌人的战争。”《穹顶之下》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鸣:“不要等问题出来后再去挽回。”

现在,身边社会上对雾霾的重视和防护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而我们的煤矿工人,长期工作在煤尘、岩尘和煤矿有害气体的工作环境之中,有些职工还不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工作中不个人防护用品,到时悔之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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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0年底统计。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4万9千9百7拾例,其中尘肺676541例,占90.21﹪,大部分分布在煤炭行业。这是国有重点煤矿数据,而且漏报人数很多。xx矿的情况是什么呢。每年的职业病体检,疑似尘肺病人数甚至占到5%以上,每年的确诊人数在十几人以上。大多数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殊的治疗方法,还不能彻底的清除疾病,恢复健康,职业病患者在晚年和疾病后期的生活是非常痛苦的。所以我们要了解煤矿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的知识,才能避免“无知者无畏”,生在险中不知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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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什么是职业病。

1、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的规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直接危害身体健康,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职业病是由职业危害引起的,例如接触粉尘、噪音、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它的发生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反映一个单位职业危害防护的工作重视程度。

我国政府规定,确诊的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甚至死亡时,均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2、职业病种类: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职业病目录》,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分10类共115种。分别是:

1.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等13种。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56种。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3种。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8种。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3种。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噪声聋3种。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8种。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5种。

合计共10类1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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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尘肺病矿工及他们的生活的痛苦心酸

大家对09年张海超网上时件是否记得。最早引起社会特别关注的是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这次事件推进职业病法制建设进程。

7张海超。是河南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曾在当地耐磨材料厂上班3年,染上尘肺,但由于原《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自证其罪”的规定,张海超所在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又因为职业病鉴定机构权限和属地限制等问题,没有办法。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跑到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以求真相。

2009年7月10日,《东方今报》记者采写了新闻《工人为证明患职业病坚持开胸验肺》。随后,“开胸验肺”被网络疯传。在全国引起震动,在媒体的集中关注下,张海超最终被认定为“尘肺三期”,获赔61.5万元,当地政府也解决他家的低保问题。张海超事件也引起了郑州市、河南省乃至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2010年国家安监局和国家煤监局出台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试行)规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委员会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修改。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诊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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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组图片案例:

1、这是湖南省耒(lěi)阳市导子乡导子村村民,尘肺一期患者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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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尘肺病的致残等级如何确定。尘肺病的轻重分为3期12级,以罗马数字Ⅰ、Ⅱ、Ⅲ表示,尘肺Ⅲ期最重。

1)一级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②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二级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