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教训,加强亨元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第一篇:汲取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教训,加强亨元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汲取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教训,加强亨元顺

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一、对王家岭“3.28”透水事故的认识

水灾害是煤矿的“五大灾害”之一。是影响矿井生产安全,制约煤炭资源开发的重要因素。一旦发生水害事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王家岭“3.28”透水事故就是其中的一个教训,我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2010年3月28日13时12分,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29万元。

该矿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小煤窑老空区积水情况未探明,且在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采取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果断措施,掘进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造成+583.168米标高以下的巷道被淹和人员伤亡。存在着物的不安全状态,这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地质勘探程度不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查明老窑采空区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水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现透水征兆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施工组织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未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培训,部分新到矿的职工未进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部分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存在着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这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由此可以看出。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等突出问题。因此,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即是相互独立,又是相互联系的,往往在物的不安全状态背后,隐藏着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既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又反映了人的素质和人的决策水平。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叠加,在时间与空间上就为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要防患事故的发生,必须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与物的不安全状态,从两方面入手,采取相应措施,真正防患于未然。

二、亨元顺井田水文地质条件

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元顺煤矿)是由水牛沟、孙家沟、西堡和镇威四个9万t/a以下的小煤矿重组整合而成。批采2-11号煤层,重组整合前四个小煤矿大部分开采

2、4号煤层,部分开采10号煤层,其中2号煤层在井田范围已全部采空,4号煤层大部开采。井田内2号、4号、10号煤层采空区在一些低凹部位存有积水,存在采空区积水充水威胁。

2、4号煤层间距11.37m,

10、11号煤层间距7.62m,根据计算结果,井田4号、11号煤层顶板导水裂隙高度均分别大于其相邻煤层间距,开采下部

4、11号煤层的导水裂隙高度将分别上通到上部

2、10号煤层采空区。因此在开采下部

4、11号煤层时应对上部

2、10煤层采空区积水情况进行认真探测和排放,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而井田内10号煤层顶板导水裂隙高度57.66m小于4.-10号煤层间距71.36m。因此开采

10、11号煤层形成的顶板导水裂隙不会上通到

2、4号煤层采空区

2、4号煤层采空区积水一般不会对下部

10、11号煤层开采造成充水影响

上部

2、4号煤层直接充水含水层为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富水性弱,井田下部的10号、11号煤层的直接充水含水层为太原组k

2、k

3、k4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是井田内对煤层开采影响较大的含水层,但富水性不强。另外,井田奥灰水位标高为642-658m,井田可采煤层底板标高均高于奥灰水位标高,不存在带压开采情况,奥灰水对井田煤层开采无影响。综上所述,本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属中等类型。

三、亨元顺煤矿发生水灾害原因分析

(一)发生水灾害的自然因素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充水因素和地面地形特征,矿井主要充水因素来自大气降水,而导致水害有老窑、老空积水,含水层、陷落柱和断层导水。

1、大气降水

2-11号煤层在井田内都有露头,大气降水通过风化带,断层破碎带及采空区塌陷带裂隙等渗入井下。还有井田内的沟谷流水,在其下存在着一定的水力联系,使矿坑涌水量受降雨控制,每年雨季时,降水量和降水时间对渗入有利,涌水量也大,需加大排水量。

2、断层陷落柱充水

断层陷落柱本身弱含水,随着开采的扩大和井巷的延伸,原有的均衡条件将被破坏,断裂构造与地表水、地下水有可能构成水力联系,构成未来矿区的充水隐患。

3、老空积水

老空积水是亨元顺井田的一个最大的隐患。老采空区、老巷道等积水,以各种形式存在于采掘工作面的周围,既可以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也可以以零星形态分布,这种水体的水量虽然不是很大,但因流动快速,具有极大的突发性,尤其2号、4号煤层大都已采空,容易形成老空积水,这对10号煤层的开采带来很大的隐患,更应该加强防范。

4、老窑积水

矿井重组整合前有600多个关闭的小煤窑,乡镇以及个体煤矿无序竞争、非法开采、乱采乱挖、超层越界。由于小窑开采情况不清,采空区的分布和积水情况不明,埋下了很大的水害隐患。

(二)发生水灾害的人为因素

1、非法违规生产

矿井重组整合前的小煤窑无正规设计,边掘边采,以掘代采,盲目生产,一些小煤矿非法开采了防水煤柱,增加了整合后矿井设计、施工与生产的难度。

2、超层越界开采

井田内,有的小煤窑为了经济利益,争夺资源,相互越界开采相邻煤矿的煤层,也没有留下开采技术资料,施工中容易盲目进入积水老空区。

3、防排水系统不完善

整合前矿井未按规定配备防排水系统,井下用水窝、巷道代替水仓,容积太小,用塑料管当排水管,排水管路、泵、电缆不配套。

四、亨元顺煤矿水害防治措施

(一)预防井下水灾的措施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矿井开采

4、10号煤层时,采(古)空区积水是矿井主要的充水原因之一,因此应做好防水以下工作:

1、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以防透水事故的发生;配备yd32(a)高分辨电法仪和zdy-800型探水钻,探放水设计时首先设计出三条线(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物探先行,钻探为主。对采煤后地面产生的塌陷、裂缝要及时填堵封闭,以防地表水灌入矿井而发生事故。

(2)雨季来临时做好防洪工作,要防止洪水从一切可能的通路涌入井下危害矿井。

(3)定期清理井底水仓、水沟。

(4)在井下中央水泵房、主变电所通道内设有防水密闭门,泵房地面高出泵房入口处巷道底板0.5m以上,管子道与井筒相交处高出泵房地面7m以上。发生水灾时,关闭密闭门,可保证矿井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5)在井田内的采空区侧,按规定留设防水隔离煤柱;进一步查明周边矿井的开采范围,查清其内积水情况,以便留设有效保护煤柱,确保安全。

(6)在井下主要巷道中布置有水沟和采区水泵房,水沟断面面积满足矿井正常涌水、最大涌水时的排放要求,井下巷道低洼处配备小水泵,将积水排放至水沟流至采区水仓或井底水仓,用泵直接排至地面。

(7)井下水泵房内设置强排泵,应对矿井用水突然增加或奥灰突水时的矿井排水。

(8)矿井投产时必须编制水文地质专项勘探报告,进一步查清井田内各断层、陷落柱的导水性,奥灰水的赋存情况。根据勘探报告完善井下断层防水煤柱的留设。

(9)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简称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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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处理矿难的做法告诉我们,在工业化过程中,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而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是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的执法监督,尤其是对风险程度高、事故隐患突出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强制执法对提高企业安全水平,预防事故发生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过,美国的经验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因为美国的做法是建立在全社会都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中国的情况是,有关法规不可谓不多,但大都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也就是说,我们不患于无法,而患于执法不严。执法不严的原因,除了社会普遍弥漫的对法律的不信仰之外,还在于目前政府垄断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权力。政府虽然是监督主体,但当政府垄断监管权力时,其出台的任何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行政措施,都有可能成为官员以权谋私的寻租工具;并在发生事故后,互相卸责。

所以,真要遏制矿难,一方面是严肃法制,强化执行力;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必须破除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垄断,将其权力部分还给社会,即赋权于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提请调查,使他们在安全生产的监督方面,扮演着政府的伙伴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