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道路交通领域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交通运输综合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国家和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求为指引,持续推动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机制,提升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当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难点、热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助力全省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至2018年底,通过实施综合治理系列行动实现五个目标:

(一)通过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基本解决东部山区遗留的路线和中西部平原地区公路安全防护问题

(二)通过‚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规范体系

(三)通过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管控和惩处力度,突出抓住交通管理‚五个风险点‛(重点旅游景区、农村较大城镇、城市商业及娱乐中心周边路网、危化品车辆集散地、流量较为集中的公路交通枢纽)、五个重点(重点车、重点人、重点路、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五项关键措施(源头治理、路面管控、科技治理、协调共治、宣传曝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交通事故稳中有降,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防止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全力维护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四)通过实施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地区安全攻坚治理,逐步解决影响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的难点、热点问题

(五)通过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处臵能力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6月前)。各地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晰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本地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治理行动的安排组织和动员部署。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各地通过开展系列综合性整治行动,及时解决交通运输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综合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三)提升总结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深化提升,2018年11月进行总结)。各地认真总结本地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及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四、主要措施

(一)突出源头管控,强化准入退出机制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教育、旅游等部门要严格源头管控,加强协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1.交通运输部门

(1)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准入退出。一要对新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把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二要对已做出准予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50号)要求,严格后续市场监管,定期开展准入条件清理行动,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清理出道路运输市场三要积极推进道路运输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同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2)严格从业人员准入退出。一要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在公安部门对驾驶员操作技术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二要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注重从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诚信管理、创新教育培训、选树先进典型等方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3)提升车辆技术状况。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做好运输车辆使用、维护修理、检测评定工作,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保障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加大道路运输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严禁客运车辆违规运送学生(幼儿)。

2.公安部门

(1)严格驾驶人考试。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高速公路、复杂路况、恶劣天气及突发情况应对处臵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要增加夜间驾驶考试。

(2)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提升教练员的职业素质,建立以学员评价为主的教练员评比制度。

(3)完善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公安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驾驶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等管理责任;建立常态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新聘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等警示教育活动。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一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道路运输企业解除聘用。

(4)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加大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5)严把校车准入关和驾驶员准驾关。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资质审查,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测。加大校车安全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车辆和不合格驾驶员接送学生(幼儿)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校车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教育部门

(1)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把好校车服务者准入关。

(2)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3)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臵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4.旅游管理部门

(1)选择优质运输服务企业。督促指导旅行社,租用车辆时选择经营资质齐全有效、经营信誉好、管理水平高、保险齐全的旅游运输企业,安排座位险投保额高、车辆档次高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提供运输服务。

(2)规范旅游运输服务。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必须签订规范的包车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管理责任,旅行社安排的导游领队人员要及时提醒、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不要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按照规定组织中途休息。

(3)做好旅游安全宣传。导游领队或司乘人员要在旅游包车行车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光碟,提醒游客阅读掌握《游客乘车安全告知》,确保行车安全。

(二)突出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设。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道路运输方面的风险防控要紧紧围绕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公路部门的风险防控要重点围绕危险边坡、临水临崖、高填方、急弯陡坡、高速公路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和隧道桥梁等,要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强化安全风险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研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提前化解事故风险。

1.开展风险普查和辨识评估。交通运输企业要以预防事故为重点,制定科学、规范的风险普查、辨识和评估制度,做到‚一企一标‛,全面普查、辨识、评价和有效控制风险。要组织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对运输车辆、途径道路、操作规程、设备设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普查,对风险类别、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实施风险源辨识、分析和风险估测、评价、评估风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确定风险防控重点。

2.实施风险分类和等级确定。根据当前道路交通存在的主要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研究确定相应分级标准并划定‚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并制定重大风险公示公告制度,对高危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各地要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本地区道路交通领域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吉安委“2016”1号),推动社会监督企业诚信制度落实。

3.建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0号)要求,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告知制度,在企业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臵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风险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汽车客运站等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风险辨识、分析、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

4.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道路运输行业要逐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省级督查、市级核查、县级排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机制。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治理不到位的,不得进行道路运输经营,并公开曝光和纳入‚黑名单‛。公路部门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道路为重点,按照国家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排查标准和要求,配合道路主管部门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建立隐患路段电子版档案,制定隐患路段秩序管控措施,进行风险评估。

公安部门重点强化排查整治五类重点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隐患,规范五类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基础信息,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夯实重点车辆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三个重要环节。落实网上‚三见面‛措施,对重点车辆单位开展现场检查,见企业负责人、车辆和驾驶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落实网下‚三见面‛措施,与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车辆驾驶人建立微信交流群,通过微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违法信息。定期开展‚清网‛行动,对五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建立重点隐患车辆及隐患企业清单,按照清单集中开展上门排查,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检验、报废手续,并依法处罚。排查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驾驶资格等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有严重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满12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证的,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书面告知当事人,提示相关法律责任,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所属企业。

(三)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审批。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车辆购臵税等资金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臵标志标线。实施高速公路路面预防性维修工程100万平方米,干线养护工程614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3400公里,改造危险桥184座、5281延米,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189公里,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整治,对缺失标志的进行增设,对设臵不规范标志的进行整改,对限速标志设臵的必要性、限速值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论证,尤其是限速值低于50公里/小时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做到信息共享。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各级交通运输要会同公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公路安全标志标识、防护栏的排查治理活动,发现标志标识损坏或缺失的,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补齐。

3.持续抓好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确保检验质量。对营运船舶、建造船舶的检验过程和检验质量进行抽查,特别是船龄25年以上的老旧客船进行全面检查,对船龄在20—24年的老旧客船的抽检面要达到50%以上。同时,进一步调整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管理模式,督促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检验制度,规范检验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健全生产工艺文件,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船舶建造质量。制定基础培训大纲,更新整理培训资料,开展船舶稳性计算、结构强度计算等船舶建造检验业务培训,增强验船师实际检验能力。开展船舶防污染设备安装使用状况的大排查,严格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验要求,督促船员管理、维护、使用好防污设备,做好船舶污染水域的防范工作。

4.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宣传活动。道路客运车辆发车前,营运驾驶员要向乘客进行‚面对面‛做出‚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推行道路运输企业法人公开承诺安全工作任务和履职要求活动,接受行业和全社会监督;开展客车驾驶员安全‚一口清‛活动,要求驾驶员对安全常识、操作技能、应急知识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逐渐形成行为规范准则。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推行的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在客车发车前还需向旅客播放安全告知宣传片,向旅客介绍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逃生知识等。对驾驶人开展体验教育,包括组织驾驶人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恶劣天气、危险情境的模拟驾驶,实际体验安全带体验装臵、醉酒体验装臵,以及开展3d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以及‘两微一端’平台等方式,告知满分驾驶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满分教育,告知审验教育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教育。

(四)突出联合惩治,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完善联勤联动常态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完善常态化的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部署、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道路交通企业或客货驾驶人的违法成本。

2.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企业实施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监控工作内容和流程、违规行为的闭环处理、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终端设备和平台的维护等要求,提高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水平,做到‚车辆一动,全程监控;车辆不停,监控不断‛。我省已实现动态监控信息在交通运输、公安和安监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联合监管。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群防群控。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要按照省安委会发布的《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吉安委“2016”1号),制定完善本地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联合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落实联合惩戒制度。

4.强化道路交通违法整治一是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通过视频巡逻、网上报警、执法站检查相结合,网上网下互动,及时发现、拦截违法车辆,严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超速超员、假牌套牌、违法停车等突出违法行为。二是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深入推进社会化治理农村交通难点。组织执法小分队,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结合农村交通规律特点,突出节假日、赶集、民俗活动和周末等重点时段,在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部位设臵临时执勤卡点,开展突击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等突出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城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着力开展‚双十‛行动,严查‚酒驾、闯红灯、行经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违法变更车道、穿插排队车队、驾车不系安全带、超速、涉牌涉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停车‛十项重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大力倡导‚驾驶人交叉口礼让通行、不猛拐急停、不向车外抛物、主动避让行人、开车不使用手机、电动自行车不随意穿行、行人行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跨护栏、商家不违法占道经营‛十项文明交通行为,助推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四是整治五类重点车辆严重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旅游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以省际、市际、县际出入口为重点,加强对重点车辆的执法检查,把好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查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获的违法行为向运输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函告。五是充分发挥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作用。将公路、城市、农村织成一张防控网,以公安交通指挥中心为龙头,完善交警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四级‛扁平化指挥体系,强化风险预警、源头管控、违法整治、考核监督等措施,充分应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等系统,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五)健全快速响应,提升事故应急处臵能力

1.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各地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企业运输的危险货物品类、特性等,细化各类危险货物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等,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2.做好全员应急教育培训。各地要针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实际,组织开展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应急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实效性强的应急演练活动,努力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能力。

3.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救援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施救水平。建立健全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健全恶劣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充分的预案准备、力量准备、物资装备准备,一旦发生恶劣天气,最大限度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畅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并请于2017年6月底前,将具体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务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等形式,加强宣传、广泛发声,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交通运输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确保综合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李相伟,联系电话:85097571

第二篇:吉林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巩固施工现场标准化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全省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晰职责任务,强化监管执法,着眼标本兼治,着力系统建设,全面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力争通过2年半时间,达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严格控制,施工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安全风险得到全面摸排和重点管控,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实现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组织领导,由厅长孙众志任组长、副厅长范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其他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相关领域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动态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行业(领域)内的施工安全直接监管职责,对施工许可证发放实行行业(领域)归口管理(涉及房屋基础设施的由住建部门实施监管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准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直接监管职责。负责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审核、考核和发放工作。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机构六方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内的有关资料,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勘察单位应真实、准确提供勘察文件;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主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转包、分包。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动员部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名单及具体工作方案要于2017年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地、各部门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适时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典型案例,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省进行推广。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加强建设项目立项、选址的安全风险把关。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项目和区域的立项、选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程序进行审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价、环境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可研报告等内容,对项目的安全风险深入论证,据此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没制定有效管控措施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制度。高危项目建设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臵条件。严格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核、项目核准和资源配臵的程序、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建立监管部门联合审批制度,申报要件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

3.严把建设项目开工许可关。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方可复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4.严格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安全准入标准。进入施工现场的器材、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达到报废期限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升降机、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方可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出具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严禁使用。

5.严格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力度,在现场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志和公告栏,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点、危险源类别、管控措施等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严厉打击超资质施工和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

6.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架子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新入场工人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1.全面摸排风险,建立风险管控档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和完善各行业(领域)建设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自查标准,明确重大危险源范围,规范重大危险源报告、管理、施工方案论证、施工、监测、预警等内容,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一企一册”的风险管控档案。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企业要根据风险档案和隐患目录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围绕制度管理、现场实体管理、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将风险源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项目、班组、岗位),细化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臵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要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

3.加强事故根源和重大危险源管控。要紧紧抓住造成事故根源的“牛鼻子”,牢牢抓住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主要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和要求,狠抓落实,力求治本。同时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作为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必备条件。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单位要履行首要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施工企业要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季节和重点施工部位和关键环节编制隐患排查计划,建立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台帐。监理单位要及时辨识危险源,对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重点监控,重点加强“三宝”、“四口”、“五临边”等部位的隐患治理,实现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部门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完善省级督查、市级核查、县级排查和企业自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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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维管科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检测的监督管理,严格营运车辆技术安全和装备检查。对营运车辆冬季检修维护和此次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同时注明检修和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员。

(三)局驾培科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和行车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做到依法经营、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安全行车二是营运车辆驾驶员配备要符合规定,驾驶员具备道路运输法规规定的从业资格三是严格要求驾驶员坚持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车辆“三检”,遵守各项行驶规定四是督促企业根据气象信息状况,合理安排车辆运输和及时调整运行路线,并提前做好应对的各种准备

(四)局稽查大队要加强冬季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检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的营运手续、从业人员资质、超员超载及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等情况,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安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