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庭的实施方案

115号

关于创新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庭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建立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及社区(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需要,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有效解决和平息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各种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作用,特建立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庭,创新调解机构,实现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坚持“小事不出社区,中事不出街办,出了能稳控”的工作思路,建立党工委领导,综治司法办牵头,调解中心主办,社区服务中心具体受理,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整合全辖区力量、整体联动、统筹联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及时发现、控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共建平安街道。

二、目标任务

联合调解庭要紧紧围绕我街道实际,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人民调解为基础,继续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巩固齐抓共管格局,完善“打、防、控”体系,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对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理”,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努力防止因社会矛盾纠纷激化引发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全力营造辖区上下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的原则。要坚持“保稳定、促发展”的调解理念,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解决好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便民利民原则。要把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服务中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基层,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纠纷,切实做好为服务群众的窗口和桥梁。

(三)平等自愿的原则。调处工作中涉及的各类矛盾纠纷,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诉权、平等协商、依法调处。调处工作要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不能因强调调解而违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四)公正高效的原则。对调处的矛盾纠纷,要严格调处纪律,在调处程序、调处依据和调处结果等方面要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矛盾调处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地进行。

(五)调防结合的原则。既要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又要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强化预防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组织体系

(一)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席工作体系和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解决所发生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组织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由综治办、司法所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科室(部门)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建立责任制和矛盾纠纷对应制度,牵涉到哪个科室(部门)的由该科室(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统一组织会诊、协调,确保在第一时间得以化解。

(二)健全和逐步完善联合调解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在原有综治工作中心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联席调解会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纪律,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供工作平台。

(三)各社区(村)、辖区有关单位相应建立分支机构,在联合调解庭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做好工作目标和计划;组织开展社区单位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定期将排查情况、调处结果等数据汇总上报,协助街道联合调解庭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

(四)设立调解信息员。在现有调解员基础上广泛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员队伍,重视源头,强化信息管理,建立有效可靠的信息联络网络,及时收集和上报纠纷信息;充分发挥联合调解庭的主观能动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一切可能做到大事不出街道、小事不出社区,提高矛盾纠纷信息的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五、工作职责

(一)分流指派。联合调解庭将受理的矛盾纠纷分流指派给有权处理该矛盾纠纷的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应积极参与联合调解庭工作,不得推诿。

(二)联合调解庭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负责调度有关科室参加矛盾纠纷调处,并指派落实有关人员参加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对一般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庭可按照调解程序直接进行调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调解协议书

(四)对联合调解庭指派的矛盾纠纷,科室、社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调解完毕,并报告调处结果,一般矛盾纠纷的调解期限为一周之内,重大复杂纠纷可适当延长调处期限。联合调解庭对科室、社区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职责督办,同时应负有协办、检查、指导的义务。

(五)联合调解庭对科室、社区调处矛盾纠纷实行全程监督;对因预防、调处不利,或者其它过时原因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调解中心可以向党工委提出追究相关科室、单位、个人责任的建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合调解庭将构建和谐工作列入党工委的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综治办、司法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工委落实建立和实施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各项工作任务。社区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机制,认真分析影响本社区社会稳定的矛盾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科室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各项规定和工作措施,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相关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联合调解庭要及时与社区召开调处工作会议,及时沟通矛盾纠纷信息,分析预测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做到对各类社会矛盾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建立受理登记、分流移交、办结报告、回访督办制度,使矛盾纠纷从受理、移交、调处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形成排查、发现、调处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工作保障。街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加强联合调解庭办公用房、交通、通信等装备建设,确保其正常运行。

曹山街道综治委2011年10月25日

第二篇:xxx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方案xxx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方案

各村(场)、各单位:

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决定,自2011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建瓯市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村(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司法所司法调解,相关责任单位力量,在集镇、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1

三、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确定“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完善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体推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全面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职责任务

(一)明确责任。乡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治及“大调解协调中心”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单独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作为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农村调解室作为村(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场)村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参与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政府主导下,“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牵头协调,从纵向上完善乡、村(场)和辖区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横向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联系的调解组织体系。

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群众调解员队伍,以警务室民警、司法所、国土所、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等专职干部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分片包干”帮扶力量,参与、指导涉及调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

3、运行机制联动。建立涉及调解室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快速反馈、主动预防和及时调处、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等相统一,与村(场)“网格化”管理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的矛盾纠纷信息排查、调处台帐和调解工作记录、档案。各村(场)、各单位要把涉及调解室“窗口”建

设作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群众调解员的分类培训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一线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要把“大调解”工作活动同学习贯彻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大力宣传“大调解”相关知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调解文化“进村入户”,广泛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多种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大调解协调中心”要发挥好具体牵头协调作用,村(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车站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拟定调解室“窗口”前置的方式,调解组织及力量、牵头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协调联动运行机制等相关事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建立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坚持服务为先。盾纠纷调解室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既是矛盾纠纷调解的前置窗口,也是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平台,要把调解室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到社会建设大局中去谋划,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去实施。要把“大调解”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服务为先,把调解融入到服务之中。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

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分析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及其发生原因,找准辖区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率先在矛盾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现行试点建立完善调解室窗口,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构建起群众“有诉求找调解室,有争执找调解员”的就近解决纠纷渠道,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个案奖励等常态保障制度,切实纳入“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体系,重点予以保障。确保调解室工作窗口的规范、常态运转,夯实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实基础。

第三篇:矛盾纠纷调解网格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xxx发„2012‟13号

xxx矛盾纠纷调解网格化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大调解工作理念和机制,不断提升平安xx、法治xx建设水平,强化对矛盾纠纷调解网格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现结合实际,制定xx矛盾纠纷调解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民、惠民、便民为宗旨,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园区和社区并举,条块联动,积极探索建立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渠道畅通、服务有效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努力通过这一工作模式,把工作定位在现有管理服务触角的延伸、力量的整合和对村级调解组织职能职责的补充上,理情绪、理体制、理思路,优化“大调解”服务机制,有效解决、预防社会矛盾和问题,为深入推进社会管

理创新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深入一线、深入实际,推动人民调解工作。

(一)力争达到三项总体要求:

1、社会管理服务触角有效延伸。建立3个村级三级网格,将3个社区按照村民小组划分建成37个四级网格,把管理服务触角延伸到每户每人,拓宽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实现社会管理服务全面有效覆盖。

2、社会管理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以统筹的理念,整合各方资源,使基层问题依靠各级力量和各种资源协同解决,实现基层组织由单体作战到上下协同作战、由单一依靠党政内部力量到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的转变,不断优化社会管理和人民调解资源配置。

3、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依托管理网格和服务团队,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台,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不断提升基层管理服务水平。

(二)力争实现“五项”工作目标:

1、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园区、3个社区、37个居民小组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网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调解”机制。

2、信息渠道更加畅通。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收集和上

报,发现和获取不稳定因素相关信息的能力有效增强,不发生因信息掌握不及时而造成事态扩大。

3、管理服务更加到位。构建以园区、社区、居民小组调解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推行包网负责、责任到格的社会联动调解机制,形成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的“绿色通道”。

4、矛盾化解更加有力。园区、社区和居民小组的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到小事不出小组、大事不出社区、难事园区终结。

5、干群关系更加密切。通过服务团队,干部点对点、面对面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实现重心下移、服务前移,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网格化建设。以着眼发展、便于管理为原则,本着有利于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延伸,有利于理顺管理运作机制,调整完善现有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层级分明、规模合理、覆盖全面的管理服务工作格局。

1.科学划分管理服务网格。二级网格为园区管委会,组长为杨振宏书记,副组长为袁义副主任;三级网络共3个,分别为景湖社区、联群社区和仝圩社区,负责人为各社区支部书记;四级网络为各居民小组,共计37个,负责人为各居民小组长。

2.创新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形式。结合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扩大覆

盖的要求,积极探索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形式,逐步建立以社区调解为核心,园区调解为依托、居民小组调解为补充的新型基层调解组织体系。

3.合理确定调解员联户规模。根据网格划分和调解组织设置,各社区每名调解员平均联系65户群众,每名调解信息员联系50-80户群众。

(二)专业化服务。根据园区司法行政系统资源的实际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网格内的产业特点和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合理组建每个网格的服务团队,充分发挥团队人员的优势和作用。

1.选优配强管理服务人员。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建立由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和园区、社区、居民小组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组成的服务团队,使团队成员更具专业性和多元化,着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2.明确团队人员工作职责。每个服务团队对所联系网格内的群众要开展经常性走访,通过日常联系、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社情民意;通过入户宣讲、发放资料等形式,推动政策法规有效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深入开展服务团队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通过开展组团式服务、主题化服务、个性化服务,全面掌握群众基本情况,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实效性。服务团队成员在具体工作中,当好“六大员”:一是农户信息采集员。要上门采集农户家庭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

法律需求信息,为重点农户建立信息档案。二是普法教育宣传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适时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公民道德、科学文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意识。三是矛盾纠纷调解员。对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及时进行劝说、调解,把不安定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迅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为民办事服务员。网格团队人员要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法律服务内容。各类法律文书,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五是和谐建设监督员。深入开展自我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违法等各类不和谐行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上报,切实承担公民道德监督义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是人民调解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和社会舆论,对一些不安定因素和个案苗头,能够解决的就地解决,难以处理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患于未然。

(三)信息化运作

1.积极搭建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有效整合各方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高效运作、资源共享、程序规范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有效的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信息管理平台信息采集、数据统计、短信互动、网上办事、情况查询、工作交流等功能,促进信息管理平台与电子政务对接,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平台的日常管理,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确保重要基础信息的绝对安全。

2.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有序、高效协调

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定期走访和交流制度。采取集中上门走访、电话联系、蹲点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联系服务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集中梳理、分析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园区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共同分析研判、上下联动、左右互动予以解决。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汇总梳理管理服务的有关情况,落实专人加强对问题处理的全程跟踪和参与,并限期做好处理反馈和说服解释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四、实施步骤

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阶段:2012年4—5月第三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6—11月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是我县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主要目的是使平安工作扎根于基层、服务于群众,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形成合力。要牢固树立大

局意识,及早谋划,主动对接。各级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重在落实,切实把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园区调解“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宣传活动,让人民充分感受这种管理模式带来的好处,激发园区人民调解员工作队伍的热情和积极性,使更多的人投入到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来。要广泛宣传网格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的先进事迹和工作业绩,树立网格调解员和信息员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级调解组织要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格、责任到人。园区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参与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这项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附:xx工业园矛盾纠纷调解网格化建设责任人员花名册

中共江苏省xxxx工业园委员会

2012年4月6日

第四篇: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

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1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市、县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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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到位。各片组(村)和站所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区域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各片组、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深入分析民情民意、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诉求,全面评估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改革方案和建设项目可能引发矛盾的隐患。派出所、司法所要及时将搜集掌握的有关矛盾纠纷的信息报告乡党委政府。乡党委政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立台帐,同时建立台帐,逐案落实责任单位,逐人落实帮教班子。

(二)调处化解到位一要从源头上清查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各片组、各村委会、各单位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项目决策、政策制定中,特别是在研究出台涉及不同群体利益的政策措施时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多听取群众的意见,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绝不能因政策不连续、不平衡、不完善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二要切实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逐项、逐案、逐人建立台帐,妥善研究解决。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沟通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群众的过高或无理要求,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说服工作。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关心上访群众实际困难,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手段,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无依无靠、生活困难的上访群众,要坚持开展救助式劝返接回,给予妥善安臵。要特别重视群众初访,工作人员对群众初访不登记、不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拖、麻木不仁,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越拖越大,上访越拖越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要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要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片组、村,要选派公信力强、素质高、业务精的乡干部组成工作组,对基层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司法行政部门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专项业务经费,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四要着力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各片组、各单位要深入扎实开展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