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退出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与建议

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办法和建议(下)(2006-09-2218:19:35)转载▼

“体制外反向租赁”的衍生方式还有。成立新公司,对原企业部分优质资产进行收购,其它资产需要时可进行租赁。这样做的好处是①由于对部分资产收购和租赁,根据相关政策无须考虑原企业离退休及下岗分流人员的生活费用及补偿问题,付现数额可以灵活掌握;②比较容易寻求第三方战略投资;③无须考虑银行等的债务问题。但问题是短期现金需求量可能比以上建议的“反向租赁”方式要大。

此外基础租赁价格的决定方式以及最终确定的高低除与资产自身的质量、数量、国家政策等因素相关外,还与该资产的历史经营状况和未来经营预期有关,实际操作时还要注意引入租金的市场决定因素。

2.国有股权的多元化和国有相对控股应成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主要实现方式,积极推行员工持股和经营者持大股的方针,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三分天下有其一”的相互制衡的股权治理格局

以我中心2004年度对北京市某国有控股公司提出的对其一全资子公司进行改制重组的建议为例。

为调动控股公司层面人员对其下子公司改制方案的支持,我们对该国有控股公司的转制建议方案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及具体的作法是“分部转制,分层持股,全员参与,转退结合”,具体建议内容如下:

(1)该子公司实施以全体员工持股为主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职工和经营者共同持有转制后的企业40%左右的股权,其中职工以“职工持股信托”方式,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以自然人方式持有,并且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等应根据自身所承担风险、责任和贡献的大小持有相应比例的股权;出资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企业转制政策规定应给予员工的身份置换、补偿款和无形资产量化等直接转为对转制后企业的股权投资,二是不足部分员工以现金出资方式补齐。从而建立职工与经营者共同承担部分企业经营风险的激励机制和职工与经营者在企业内部经营层面的广泛参与、监督与制衡机制。

这即是“全员参与”的涵义。

(2)与此同时,控股公司首先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扁平化的改革举措,直接持有转制后的子公司40%左右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若有中间经营层如×××集团公司则予以撤消或合并,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并将控股公司持有的40%的该子公司国有股权的部分(譬如5%),也与该子公司一样,在控股公司实施以员工持股为主的改制改造,从而在控股公司层面也建立起职工与经营者共同承担部分企业经营风险的激励机制和职工与经营者在企业内部经营层面的广泛参与、监督与制衡机制,通过直接持有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其参股和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这样做的目的和积极意义有:①控股公司的职工与经营者通过控股公司间接持有部分参、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有利于形成控股公司职工与经营者真正关心关注其监督与管理的企业资产经营效率和保值增值的利益驱动机制,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并逐步实现由传统的行政的直接管理向现代控股企业通过对其子公司的控股权的间接管理的转变;②这种利益驱动机制和相互制衡的格局是控股公司真正实现从目前的行政管理型的直接监控向经营效益型的间接监控转变的必要条件,有利于完善自身的市场主体地位,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控股公司对资源(国有资产)的市场优化配置作用,并促使其不仅要向国资委负责同时也要向持股员工负责的趋势。

这即是“分层持股”的涵义。

(3)第三方战略投资占转制后企业股权的20%左右。我中心作为中立的咨询第三方,必要时可帮助转制企业寻求第三方战略投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法人或自然人投资)以及在员工出资能力有限时为员工持股提供银行贷款支持等,并承担日后战略投资与银行贷款安全的直接监管职责,但受款个人和群体须作较为严格的反担保。

(4)因以上转制建议是国有企业改制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创新,所以应在部分企业中先行试点,在成功和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这样在控股公司上下层内部人利益协调,转制企业内外部股东利益趋同的机制作用下,应当自发产生对所控股的其它企业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努力——产生择优劣汰的效应。

这即是“分部转制”和“转退结合”的涵义。

通过我们对该类子公司转制后的初步经营预期研究显示:此类100%国有产权且有所盈利的企业,经4:4:2或4:3:3股比方式转制后,在转制优惠政策基本到位,内外部激励与控制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母子公司权力与利益关系顺畅协调的情况下,其经营效益会大幅稳定提高。根据本案例子公司2002年和2003年度的经营状况,若转制后年净利润预期将从当年的300-400万元提高至1200万元左右,资产总额则从14000万元降低至5000万元左右,净资产收益率将成倍提高;转制后国有资产方仍为第一大股东,所拥有的40%左右的股权收益将会超过转制前拥有100%的股权收益所得,减持的国有资产除安置本企业离退休职工和职工身份置换补偿等外,还可能有4000万元左右的现金和土地等资产由控股公司收回,从而产生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

但是本建议并未得到控股公司的积极回应,该子公司2004年的经济效益也已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

3.通过市场招投标方式授权第三方代替原国有控股公司(撤消或被合并),以市场方式配置和监控国有企业经营权资源

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是一种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必须通过市场方式进行配置才会有效率,并且由于国有资产的经营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所以根据“搭便车”原理,建议国资委通过市场竞标方式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授予一第三方“所有者在位”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来经营,即国有资产的经营“搭民营企业机制的便车”,同时撤消或合并原国有控股公司,而由真正的市场主体来经营。这可能是一个大胆的设想,其可行性和具体实施与控制办法考虑如下:

(1)通过市场抉择方式在国资委和国有实体企业之间授权一第三方“所有者在位”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来经营国有资产,从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上来讲应当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也符合“两权分离理论”的涵义,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离和规范国资委的行政行为,促使国资委从一些本属于市场和企业行为的琐事中解脱出来,由对隶属管理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直接监控变为间接监控。

(2)国有资产在授权第三方经营后,作为专司监控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国资委的日常工作与当前的工作可能将会有较大的不同,但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五项职责:

①监督、考核和评价授权第三方经营和经营业绩情况,并在市场中不断寻求更为合适的第三方的替代或继任者,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和安全水平

②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进行日常和定期相结合的外部审计工作

③调查、研究和确定国有资产经营的行业或产业的平均利润率指标,并将其作为第三方经营业绩的参照标准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国有企业改革不成功的另一原因可能是与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始终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自身的封闭系统内运行,转制重组过程的市场化程度过低有关。而在我们看来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是一个社会化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通常包括资产、债务、股权、业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等六大重组,需要外部提供涉及专门的企业治理和管理技术,经营发展战略研究,经营预期分析技术以及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支持,甚至第三方战略投资者的引进等等,而这些又恰恰是国有企业的“软肋”。所以如果没有一个真正持中立立场的第三方或第三方群体来提供这些技术和资源,仅靠国有企业内部各种利益群体的“博奕”,尤其是在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和完全不对称信息与权力的条件下,其最终发生“自买自卖”、“造假账”或者干脆“不作为”等一系列损害广大职工群众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贻误国企改革现象的发生就将成为必然并且可能还将继续下去。因此我们建议国资委可否考虑建立专门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与保障基金:一方面通过市场竞标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中立的第三方来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因直接利益关系造成第三方立场事实上发生扭曲的现象,以保证和强化国资委改革意图的实施;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切实需要解决的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和银行贷款担保等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以最大限度地吸引一切有可能的社会资源和力量进入国有企业的改制与重组工作中。为此我中心通过金融投资风险控制办法的研究和创新,与多家银行和信托机构等进行交流商洽,在对支持以员工持股方式为主进行改造的国有企业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融资方面,已取得相当程度的认

同和支持,并同意进行试点[“通过公司治理实现对企业投融资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关于银企合作共同控制投融资风险提高收益率的探索和研究(上、下篇)”《中国金融家》杂志(。)]。

限于本文的篇幅和撰写目的,我们不打算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做更深入的理论探讨和案例研究分析,只期望通过本文能够引起更多的人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关注,特别是涉及我国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性问题,涉及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以及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等重大问题的注意,并结合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政策与模式等进行深刻的反省,以少走弯路。我们还将会在日后的“三论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作制”等文章中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