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退出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与建议

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面临的问题

(一)企业领导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一直实行财政决算审批制度,现在改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有些国有企业不理解,不习惯注册会计师审计;有些国有企业仅仅为了应付上报会计报表及营业执照年审需要,在报表已经报出后,再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加之一些企业负责人将注册会计师报表审计与政府审计混为一体,所以也不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计时间与上报汇总报表时间相冲突,加之一些国有企业行业的特殊性,加大了审计的难度

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较多,组织结构复杂,会计报表层层汇总,而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时间极为有限。1999年财政部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等部门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应于2000年4月20日前上报,同时规定凡各级财政部门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单位),上报报表时应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事实上,按照这样的要求,时间非常紧张。如国务院某部规定所属的工程总公司等施工单位应于3月20日前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随汇总会计报表一并上报部

财务司;而工程总公司又规定下属各工程局应于3月2日前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随汇总会计报表一并上报工程总公司财务部;而工程局又要求所属的各工程处在2月10日前将本单位1999年汇总会计报表上报工程局财务处,这样层层时间提前,加之施工点分散,交通不便,按照现行审计程序的规定,一般抽查面又要达到总资产50%、收入的60%以上,时间紧张程度可想而知。鉴于这种情况,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不愿意接受委托,如果勉强接受委托,也只能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此,有些大型国有企业不得不转向规模小、制度不健全、没有取得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的小所审计,而它们又无法保证审计报表的质量。

(三)会计师事务所缺乏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也导致审计执业质量不高

按照法律规定,有限责任事务所注册资金一般为30万元人民币,所以事务所承担的责任仅以30万元为限,由于风险和责任不匹配,使得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不顾执业质量以及自身条件的限制,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盲目承揽业务。它们缺乏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又不健全,审计范围偏小,未能对应收账款作必要函证或缺少替代程序,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勾稽关系不明确,结果导致审计质量不高。

(四)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些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同样增加审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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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依据法律规定,会同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扩大抽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检查面,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加大处罚的力度。特别应加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及年审工作,杜绝后续教育由别人代学、代考的现象发生,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质量水平。

(四)提供企业内部审计的审计成果,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节省宝贵时间

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量事实证明,凡是内部审计开展好的企业,注册会计师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就少。所以内部审计机构要开展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主要领导离任审计、会计报表期中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企业应主动提供全部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档案、审计建议书等资料。当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评价,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健全,提供资料可信时,就可以相应减少某些审计程序。这样就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省审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