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考核管理办法(正文)

第一篇:[正文]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考核管理办法(正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达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达标考核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平安工地”和“平安工程”达标考核两类。“平安工地”达标考核以施工合同段为考核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逐标段考核;“平安工程”达标考核以整个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平安工程”建设的考核周期为12个月,每年的1~12月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按季度进行施工过程的“平安工地”、“平安工程”动态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周期内达标考核的基础依据。所有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都必须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并接受考核,经考核必须达到达标及以上等级。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平安工程”达标考核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分别以合同段和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省、市、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港口质监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所监管项目“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必要的抽查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程”示范工程和“平安工地”示范工地的确认工作,在建设单位组织自查自评并提出申请基础上,由负责监管的质监机构组织确认。

第二章达标及考核

第六条所有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都必须在工程开工至完工的全过程均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达标创建和施工活动。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创建及考核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采用达标标准及考核评价的形式,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标准,对安全状况进行考核评价。

达标及考核评价的范围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岗位达标、现场安全防护达标和项目安全管理达标等。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达标标准”),各工程项目可结合工程实际和安全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第八条达标考核分为分项达标考核和综合评价两类,均采用百分制。

分项达标考核按考核分项进行逐一达标及考核,每一考核分项所扣分数总和不应超过该项应得分数,分项达标考核的达标得分须在70分及以上。

综合评价依据各分项达标考核达标基础上以所得分汇总确定。其中,“平安工地”达标考核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以各分项达标考核得分之和的平均值确定总得分,分值75分及以上为达标工地,90分及以上为示范工地;“平安工程”达标考核依据建设单位的考核得分,综合各监理、施工合同段的考核平均得分,分别以0.1、0.

2、0.7的权重比例汇总确定总得分,当所属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考评得分均达到达标分75分及以上,总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工程,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且有1个以上示范工地的为示范工程

推行远程视频监控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创新管理方式或手段的施工工地及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并在施工工地中有效实施的,可视情况在“平安工地”总得分基础上各加1~2分,但总加分不得超过3分。

第九条在考核年度内,当工程项目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得评为“平安工程”示范工程:

(一)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安全生产和管理问题被书面停工整改2次及以上的;

(三)存在未达标施工或监理合同段的;

(四)因安全生产和管理问题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书面通报的

第十条在考核年度内,当施工合同段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对应的“平安工地”考核不得评为示范工地:

(一)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安全生产和管理问题被全面停工整改的;

(三)存在明显的安全管理漏洞,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明显不到位的;

(四)因安全生产和管理问题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书面通报的

第十一条在考核年度内,当施工合同段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对应的“平安工地”考核为不达标工地:

(一)发生过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安全生产和管理问题被全面停工整改一次及以上的;

(四)因安全生产和管理问题被书面停工整改2次及以上的;

(五)逾期未对书面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六)拒不接受检查或考核的;

(七)存在刻意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二条“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达标标准”,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进行。达标考核程序如下:

(一)过程达标及月度初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对照各自的“达标标准”结合本合同段、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要求做好过程达标工作,及时做好动态检查记录(见附件2),每月底进行自查初评,重点找出可能存在的达标考核低于70分的分项,以及时得到有效整改和落实。

(二)季度考核评价。以检查记录和月度初评为基础,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分别在每季度末汇总后按“达标标准”进行季度自评价,并与附件

3、附件4中的相应申报表要求一起上报考核确认。其中,施工单位的季度自评价按程序报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查验、考核确认;监理单位的季度自评价报建设单位进行查验、考核确认;建设单位的季度自评价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核准确认。季度考评不达标的,应及时整改,重新进5

行考评直至达标。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季度考核汇总表应于次季度初由建设单位报送主管质监机构备案。

(三)监督指导和抽查复核。主管质监机构结合安全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的监督指导和必要的抽查复核工作。

(四)年度考核自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先进行四季度的考核自评价,再结合前三季度经考核确认的考核评价结果,以四个季度的考核评价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若工程项目或施工合同段在年度内已交工验收,则以该年度内有效季度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一起汇总后形成年度自评价,并与附件

3、附件4中的相关申报表要求提出考核评价申请,要求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

(五)项目年度考核确认。根据施工单位的考评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达标考评组,对申请单位进行查验和考核确认,建设单位的年度自评价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核准确认,要求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确认工作,汇总后于次年1月20日前报主管质监机构备案。

(六)示范工地考核确认。经建设单位考核达到“平安工地”示范工地标准的施工合同段,由主管质监机构组织考评组进行现场复核后考核确认。

(七)示范工程考核确认。经综合考评汇总达到“平安工程”示范工程标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请主管质监机构组织考评组进行现场复核后考核确认。

(八)通报结果并汇总上报。经复核确认或抽查认可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市质监机构汇总后报当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经当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通报。同时,应于次年2月20日前汇总所在市、县(市、区)及港口质监机构的“平安工地”考核确认结果报送厅质监局。

(九)全省通报结果。厅质监局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程序经审核确认,于次年2月底前通报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结果,并进行表彰、奖励或处罚。

第三章管理及奖惩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各方和各地质监机构应成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领导小组及相应的达标考核机构,按各自职责负责“平安工地”建设的规划协调、日常管理、达标推进及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结合工程实际和具体工程内容编制本项目、本合同段“平安工地”创建的月度、季度、年度总体计划和创建目标。创建实施过程中,做好动态检查记录台帐、过程达标、月度自查初评及季度、年度动态考核和报送工作。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平安工地”创建总体计划,督促“平安工地”的创建实施,加强对月度自查初评及季度、年度动态考核和报送的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平安工地”的创建实施,及时完成季度和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和考核报送工作。

第十七条主管质监机构应加强辖区所管项目“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必要的抽查复核工作,及时考核确认并汇总报送辖区所管项目考核评价情况。

第十八条对于月度自查初评或季度考核评价低于70分的分项,应立即停止与该分项有关的施工或作业,着手对该分项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和整治,直至消除隐患后才能恢复相应的施工或作业,如果是管理分项的,应对相应的管理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对于季度或年度考核评价未达标的施工合同段,应立即全面停止该合同段的施工,着手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整改完成、隐患消除并达标后才能恢复施工。

第十九条质监机构、建设单位在“平安工地”检查或考核中,如发现施工或监理单位存在不达标情况的,应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整改完成、隐患消除并达标后才能恢复施工。若整改不力,则根据需要由建设单位或质监机构约谈施工或监理单位法人代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第二十条“平安工地”的达标考核情况纳入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及施工、监理企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并与安全信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挂钩联动,并实施以下奖惩措施:

(一)获得“平安工地”示范工地、“平安工程”示范工程的,分别授予“平安工地”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示范工程牌匾。牌匾实行动态管理,当下一年度考核未能连续达到示范的,将予以摘牌,或当季度考核不达标的,将予以临时摘牌。

(二)“平安工地”达标考核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评价依据,与奖惩制度直接挂钩

(三)获得“平安工地”示范工地,作为推荐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的前提条件

(四)“平安工地”考核为不达标或连续两年未参与考核的,交工验收前的安全管理行为评价为不合格

(五)“平安工地”考核为不达标或连续两年未参与考核的,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办理初步审查时建议为不合格

(六)质监机构检查时发现“平安工地”考核不达标,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但整改不力或经多次整改仍然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强化培训,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中,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附属工程达标考核可参照执行,大型独立的拆除工程、栈桥工程可单独达标考核。

第二十二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内工程实际和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

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动态检查和考核记录表

3、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达标考核申报表

4、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工程”达标考核申报表

第二篇:百色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百色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百色市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10〕5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百交基建[2010]251号)的要求,现将《百色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百色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交通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10〕5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逐标段进行。百色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及各县(区)交通局按监管职责分工负责所监管项目“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及等级评定的确认。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

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内容分为内业资料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两方面。范围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及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上水下作业、支架及脚手架工程等。

百色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其中内业资料管理占40分,施工现场管理占60分(见附件)。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考核周期为12个月,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段都必须接受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一)现场施工项目部每季度按照《百色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自评并如实填表,报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查验、核准签认,再报送质监机构核备

(二)质监机构结合综合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抽查复核

(三)施工单位在当年12月前对本单位“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申请表》,并提供本年度《百色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和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核准签认后,于12月25日前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

(四)建设单位于次年1月15日前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考评组,负责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于1月20日前报质监机构

(五)质监机构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复查,确定考评得分及等级,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次年2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并按规定程序表彰、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达标(89分-80分)、基本达标(79分-70分)、不达标(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达标:(1)发生一起一人及以上因工死亡责任事故;(2)被全面停工整改一次及以上的;(3)12个月内被两次书面责令停工整改的;

(4)逾期未对书面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5)被检查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

第七条建设单位、质监机构在季度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应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向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平安工地”考核验收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按照《百色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奖惩,同时:

1.对于被评为优秀的,授予“平安工地”牌匾,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对于被评为基本达标的,由建设单位约谈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责成施工单位在三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将整改情况报质监机构备案

3.对于被评为不达标的,由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列入不诚信记录及其他处理。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合理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将整改情况报质监机构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费用由考核验收不合格单位承担。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百色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

第三篇: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不断提高施工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施工单位文明程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运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水运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并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成立标化工地建设管理组织,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标化工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营造优质、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精细管理的氛围。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建设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驻地应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并通电、通水、通电话、通internet网,条件允许的应建立局域网,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港口水工建筑物、船闸水工建筑物、航道桥梁、修造船水

1工建筑物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大型工程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中型工程不宜少于800平方米;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应实行三区分离,即项目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排污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项目经理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可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工程现场附近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隔热通风,并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满足工作、生活需要。

第七条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计财部、工程部、质检部、工地试验室等。各办公室门口应设姓名牌和工作去向插牌。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项目经理部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宜小于6平方米。

第八条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民工之家等活动场地。为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宜小于5平方米。

第九条各区管理划分责任区域,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清理生产和生活垃圾,注意环境保护,使现场和责任区整洁、文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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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告示牌、管理图表及各类现场标识第十条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均设立于项目经理部及其它醒目位置,施工告示牌应按厅质监局《关于统一设置施工告示牌的通知》(浙交监„1999‟277号)有关规定制作(规格宜为宽5米、高2米),施工平面示意图尺寸与施工告示牌相同。

第十一条安全警示标牌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规格宜为宽120厘米、高90厘米。

第十二条各类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施工现场布置总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工程总体目标、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主要规章制度、各部门职责、操作规程、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并按规定设置在办公室、会议室、试验室、宿舍等处。

第十三条材料标识牌应标明材料产地、规格、用途、检验状态、进场日期、数量、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责任人等。规格为宽60厘米、高40厘米。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质量安全意识。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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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项目办成员的共同努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感到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与其它项目办相比,更是存在较大差距。谦虚谨慎、持续改进是我项目办的优良传统,通过上级领导、专家组给我们提出问题,指出不足,我们会坚决不折不扣地逐条落实整改,消除隐患,提高项目办施工管理水平,为公路建设添砖加瓦。

察德

(二)项目办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