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碑庙镇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根据省、市、县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为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养成爱卫生、讲文明、懂礼貌的良好习惯,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就目前我镇突出问题以治理“五乱”为重点,开展我镇城乡环境治理行动。

一是加大治理垃圾乱扔乱倒力度。。治理小街小巷、农贸市场及道路、河流周边等卫生死角。突出抓好“四清”,即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彻底治理清洁卫生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我镇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标准,加强卫生保洁队伍建设,落实管理单位和人员责任;组织开展卫生死角集中治理行动。加强公民环境卫生教育,培养公民良好卫生习惯;完善镇环卫设施,按照方便卫生的要求,科学设置垃圾堆放场所;加强卫生巡查,对乱扔乱倒垃圾的行为处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

二是加大治理摊点乱摆撑杆搭棚力度。加强镇农贸市场管理,严禁乱摆摊、乱设点、撑杆搭棚;开展我镇主要街道专项治理,禁止占道经营,进一步完善我镇市场规划、规范市场设置、健全市场功能,结合市场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对摊点乱摆、占道经营、撑杆搭棚的行为处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撤除。

三是加大治理车辆乱停力度。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停放车辆。深入开展交通秩序和摩托

车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牌、无照的摩托车、三轮车、长安车和其他车辆行驶及非法客运;科学规划车辆停放场所。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停放车辆处200—1000元罚款。

四是加大治理施工乱搭乱建力度。严格按照围墙作业。开展我镇镇容清理活动,限期拆除乱建乱搭建筑。堆放沙石、木料的,按指定地点堆放,不能乱堆乱放。对施工未按围墙作业,乱搭乱建、不按规定堆放施工材料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五是加大治理场镇饲养家禽家畜力度。重点治理场镇居民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居民不得在场镇范围内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违反规定的,由镇政府组织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撤除。

此规定于2009年6月11日起实施,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为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人居环境而努力。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相互监督。

达县碑庙镇人民政府

2009年6月9日

第二篇:达县碑庙镇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达县碑庙镇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镇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突出实效,根据我镇目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辖区卫生容貌治理为重点,以优化辖区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根本目的,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发展环境为要求,积极实施全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全民动员,广泛参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脏、乱、差现象,打造一个整洁、文明、美丽、舒适的绿色居住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使我镇环境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公民道德素质和文明卫生素质不断提高。

三、机构设置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邻玉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柏世瑞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邹振汉镇人民政府镇长

驻街组长王武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成怀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花香远镇党委副书记

小组长杨杰镇信访办主任(驻文化街)王洪伟镇财政所所长(驻碑金路)桂承安安监所所长(驻朝阳街)李世平镇财政所会计(驻河坝街)成员:镇政府下属各部门、单位所有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先文副主任罗本芬

四、整治步骤

整治时间: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

以治理“五乱”为重点,开展我镇城乡环境治理行动。一是加大治理垃圾乱扔乱倒力度。。治理小街小巷、农贸市场及道路、河流周边等卫生死角。突出抓好“四清”,即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彻底治理清洁卫生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我镇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标准,加强卫生保洁队伍建设,落实管理单位和人员责任;组织开展卫生死角集中治理行动。加强公民环境卫生教育,培养公民良好卫生习惯;完善镇环卫设施,按照方便卫生的要求,科学设置垃圾堆放场所;加强卫生巡查,对乱扔乱倒垃圾的行为处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

二是加大治理摊点乱摆撑杆搭棚力度。加强镇农贸市场管理,严禁乱摆摊、乱设点、撑杆搭棚;开展我镇主要街道

专项治理,禁止占道经营,进一步完善我镇市场规划、规范市场设置、健全市场功能,结合市场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对摊点乱摆、占道经营、撑杆搭棚的行为处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撤除。

三是加大治理车辆乱停力度。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停放车辆。深入开展交通秩序和摩托车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牌、无照的摩托车、三轮车、长安车和其他车辆行驶及非法客运;科学规划车辆停放场所。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停放车辆处200—1000元罚款。

四是加大治理施工乱搭乱建力度。严格按照围墙作业。开展我镇镇容清理活动,限期拆除乱建乱搭建筑。堆放沙石、木料的,按指定地点堆放,不能乱堆乱放。对施工未按围墙作业,乱搭乱建、不按规定堆放施工材料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五是加大治理场镇饲养家禽家畜力度。重点治理场镇居民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居民不得在场镇范围内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违反规定的,由镇政府组织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撤除。

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行动。一是强化爱国卫生教育。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现有媒介手段,通过召开镇、村、社干部会和群众会等方式和现有载体,集中宣传爱国卫生、爱护环境等常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以创建绿色学校、生态村为重点,在群众、中小学校学生和单

位职工中进一步加强环保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要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把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变成全民参与的自觉行动。

二是强化卫生习惯教育。开展公民道德纲要、科学知识、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确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生活观念,摒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培养良好的生活习俗和卫生习惯,树立文明意识,争做文明市民。

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加强督导,分析进展,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将治理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总结经验。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配合不力而受到上级督导或通报批评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影响极坏的,要追究责任。

各村、各单位要将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完成目标和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扎实有效的奖励和惩戒制度,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用半年时间,重点抓好完善设施,巩固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市品质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干部作风转变、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

达县碑庙镇政府2009年6月9日

第三篇:新场镇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新场镇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以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内江市城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11-2015)》精神为契机,深入开展无乱治理,坚持环境治理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坚持风貌塑造与示范带动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从“塑风貌、强示范、添设施、建机制、促深化”五个层面扎实有效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狠抓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落实“门前五包”;

2、宣传标语。川心店大幅标语2幅;威连路沿线10幅;政府门口1幅。

(二)狠抓“无乱”治理,确保整治优美

1、实施生态绿化。公路、河道沿线,场镇周边①巩固原有成果,管护好已成活苗林。

②加强责任、技术、灌溉三方面确保今年栽植成活率

2、开展河道治理:

①场镇规划区内,分15段,由镇直机关事业单位负责②其他河道治理方案:第

一、关闭石灰窑17座;第二,取缔或整改洗选沙厂;第三,关闭淀粉加工厂,撤除设施;第四,规模养殖场技改,排放达标;第五,杜绝沿线村民向河道倾倒垃圾

主要做法:a,规划新建16个垃圾池,确保生活垃圾不

再下河;

b,建设垃圾填埋场、保证金制度,落实专人督促。

3.场镇秩序及城管方面:

(1)建立专业城管队伍,落实办公室,挂牌,制度上墙,人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加大绩效工资所占比例,逗硬考核。

(2)车辆秩序及洗、修车场点

道交办具体负责,交警二中队协助。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做为今年道交办四个专项治理之首。

4.卫生清理保洁及垃圾处理

(1)方式由社区代管,向公司化运作转变

(2)建立保证金制度,细化考核办法,每月兑现

(3)镇治理办加大检查督促的力度

三、狠抓硬件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镇级财政投入社会资金投入

1、风貌改造:200万元600万元

2、污水处理厂:300万元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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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同时,乡党委在工作安排部署上也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环境综治整治阻力较大,群众接受起来需要一定的时间适应。二是工作开支经费较大,导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困难

金星乡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