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两非药品综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标本兼治,大力宣传终止妊娠药品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假冒伪劣避孕医疗器械行为,依法查处不凭处方零售促排卵药品行为,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和避孕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年月至月,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有关单位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专项监督检查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其它专项检查一并进行。检查的重点是:药品批发企业是否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存管理是否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是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是否凭处方销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避孕医疗器械行为是否规范等。
(二)持续保持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两非”药品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避孕医疗器械案件的查处工作。对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查处,做到快查快结,并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局,充分发挥案件查处对“两非”药品整治工作的保障作用、教育作用和推动作用。年,各单位查处的“两非”药品和假冒伪劣避孕医疗器械案件不得少于市局分配的案件数,具体任务分配为: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件,区局件,市局件,市局件,县局件,县局件。要求在年月日以前完成案件查处任务。
(三)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年月前,各单位要将全年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认真总结。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落实经常化的监管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逐步建立“两非”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市局调整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场监督科。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的领导工作。市局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两非”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药品市场监管科负责“两非”药品的日常监管,医疗器械科负责避孕药具、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两非”药品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县市区局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贯彻落实。市局将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督促和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全市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整治“两非”工作的意义,使每一个涉药单位和人员都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宣传,形成浓厚舆论氛围,营造依法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强大声势。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同人口与计生、卫生、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通力配合,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不断推进“两非”药品整治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完善两非药品综治工作方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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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两非药品整治方案娄食药监发„2011‟44号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稽查支队:
现将《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出的重要部署和国家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成立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易南斌副组长:戴小勤
成员。文盛高周公望胡水明魏晓鹏王明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药品市场监督科,文盛高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政府19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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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湘食药监市[2011]19号)精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构建和谐娄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药品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效遏制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的发生。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行为。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的相互配合,联合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宣传“两非”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有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出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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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协调电视台、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两非”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重要路段、场所开辟整治“两非”专栏,营造集中整治“两非”的舆论氛围。
(二)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把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作为现阶段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进行地毯式清查,严肃查处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对用于终止妊娠的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Ⅱ)、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品种进行无缝监管,要查清每一笔购进和销售流向,落实到一针、一片(粒)。
(三)着力强化长效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把整治“两非”行为常态化,着力强化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并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要加强生产、销售“两非”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在经营场所张贴(悬挂)《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流程图》、《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和终止妊娠药品警示语;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做到票、帐、货相符,严格落实终止妊娠药品“专人、专柜、专帐”管理,严格执行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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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形成责任清晰、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同时,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把住整治“两非”药品的关口。
(四)大力查处“两非”药品案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针对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隐蔽性,认真研究检查措施和有效方法,积极寻找线索、深挖案源。一经查明,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出重拳,出实招,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的发生。
四、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时间: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9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启动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2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地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查处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3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及时总结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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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认真迎接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督查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要全面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两非”药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
(五)及时报送信息。从2011年10月起,各县(市、区)局于每月的25号前,将当月“两非”药品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局统一于当月30日前报省局;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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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局,由市局统一于2月30日前报省局。各县(市、区)局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情况,要及时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沟通,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联系人:王晓玲,王磊。联系电话:0738-838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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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整治两非药品通知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印发
第三篇:两非药品专项整治方案怀食药监[2011]号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鹤城区、洪江区分局:
9月21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11]19号),对加强“两非”药品管理,开展集中整治做出了重要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含促排卵药物,下同)行为,现将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集中力量在辖区内开展好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
妊娠行为”案件。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反馈到市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0月20日前,请各局将本辖区内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0月底起,每月28日前上报一次“两非”药品案件查处情况;2012年2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总结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企业要认真对待,积极组织自查自纠,查摆存在问题,完善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两非”药品流通有序。
联系人:邓媖仁
联系电话(传真):0745-2855128
附件:怀化市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两非”药品整治方案通知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
怀化市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问题做出的重要部署和省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11]19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及促排卵药物(以下简称“两非”药品)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11]19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两非”药品流通有序。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药品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效遏制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和滥用促排卵药物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物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的相互配合,联合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0日前)。按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日至2012年1月底)。按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2月)。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组织开展工作的总体情况,做好总结迎接省局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