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贸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
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
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然发火的防治
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如因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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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
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接到报警、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