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贸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

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

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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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严防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

4、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火区,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封闭顺序应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5、接火警后,矿要根据情况,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指挥灭火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