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小企业金融财税政策
我国循环经济财税政策研究
2008年8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进入依法管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已有26个省市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共有33个产业园区,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等84个重点行业,再生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基地、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等34个重点领域,也开展了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推动了绿色经济发展。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及其效果
(一)优化财政投入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近年来,国家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投入逐渐加大,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专项中以奖代补越来越多地成为一种普遍应用的模式。2005年,我国政府启动了十大节能工程。2007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范围内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模式,奖励金额按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和规定的标准确定。具体办法是对工程中的节能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项目改造后每形成1吨标煤节约能力,东部地区奖励200元,中西部地区奖励250元。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为调动企业积极性,按企业报告节能量先预拨60%的奖励资金,等项目完成后,再根据审计的节能量进行清算。
(二)利用资源价格走低,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应对,利用当时资源产品价格走低的时机,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通过资金引导,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节能减排。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布了《紧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工作方案》,在新增的中央投资中,“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共安排25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涉及468个项目。这些项目基本上都是企业投资项目,国家只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通过实施上述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带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约370亿元。此外,中央财政第二批和第三批分别下达以1300亿元和700亿元财政资金。据统计,2006年-2008年,我国政府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505亿元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节能环保的能力建设。这些措施使全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149万吨,新增燃煤脱硫机组容量9712万千瓦。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59%,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4.42%和5.95%。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推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
除了工业领域的节能工程之外,居民生活的日常消费用品也是大量产生废弃物的领域,尤其是家用电器和汽车这两个领域。中央政府通过节能惠民工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现资源化和再利用。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了70亿元资金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等地,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四)通过税率调整,加快企业节能减排
为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在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和关税等领域进行全面推进,鼓励企业使用废旧资源进行生产,尤其是高耗能行业高污染行业三废资源的再利用。
2005年,调整了部分应税品目资源税的标准,调高了河南、山东、福建、云南等15个省市(区、县)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普遍调高了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并陆续提高了锰矿石、钼矿石、铁矿石、有色金属等应税品目税税额标准。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税率由0调至10%。2008年底,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作了分类整合,通过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以及先征后退以所得税、关税的减免等措施,从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多个环节等领域引导和激励企业节能减排。
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我国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比重上升,2009年上半年,第三产业比重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给我国的带来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从宏观指标来看,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在一季度下降2.89%的基础上,累计下降3.35%,降幅同比提高0.47个百分点。
全国单位gdp能耗逐年逐季降低,2006年下降1.79%,2007年下降4.04%,2008年下降4.59%,3年累计下降10.1%,节能约2.9亿吨标准煤。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断降低,2007年分别下降4.66%和3.14%,2008年分别下降5.95%和4.42%,“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
与此同时,实现了环保、经济、社会多重效益。以旧换新带动汽车家电消费,可以促进汽车、家电生产、营销、物流、售后服务行业的发展,安置大量回收拆解企业人员就业。据估算,2009年可带动以旧换新汽车100万辆以上、家电500万台,直接拉动市场消费1000-1200亿元;节能160万吨标煤,回收利用各种资源近230万吨,其中,废钢铁150万吨,废有色金属17万吨,废塑料25万吨,废橡胶近20万吨;稳定和扩大就业近5万人;此外,对家电的财政补贴还带动了市场销售的上升。自2009年6月1日实施以来,能效等级2级以上的高效节能空调销售比重由5%左右一跃上升到15%左右。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是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在目前扩大征收范围的基础上,深化征收方式,针对资源产品的不同特性分别实施从量和从价征收,如对于价格弹性低的准公共产品石油、天然气和水资源等,可以采取从量征收;而对于完全市场化的,如矿产资源等,改为从价征收。二是在目前费改税的基础上,取消排污费,代之以环境税,并将碳税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三是平衡现有税种之间的关系,可按照国外发达国家一些作法,开征碳税与其他税种,减少或抵扣企业所得税等,减少企业负担,激励企业保护环境,充分发挥税收工具的调节作用。
(三)进一步拓展财税政策作用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长效机制
一是财税政策需要进一步系统化。如对于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利用问题,目前缺乏具体的财税政策,与其他财税优惠政策的对接也需要进一步研究。二是财政政策的覆盖领域需要进一步扩展,特别是非公有中小企业。它们申请财政补贴的难度较大,应进一步加大对其补贴力度,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节能减排。三是加大对于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的支持和引导。通过财税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