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申请和结果批复及相关材料备案操作规范
附件2
××(企业名称)关于清产核资立项的请示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根据《××》(××〔××〕××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单位名称)××工作,特申请对××(单位名称)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的基准日及范围如下:
一、××(单位名称)清产核资基准日为××年×月×日。
二、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单位名称)及所属企业×户(列明企业名称或附企业名称表)。
××(其他需说明情况)以上妥否。请予批复。
××××(盖章)
××年×月×日(联系人:××,
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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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关于申请确认清产核资结果的请示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根据《××》(××〔××〕××号)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的清产核资结果申报如下:
一、××(单位名称)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年×月×日,纳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企业包括本部及二级以上所属企业共×户(列明企业名称或附企业名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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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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