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年轻领导人员年轻领导人员培养研究(一)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3年9月23日)

现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担负着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切实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为重点,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新世纪新阶段,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和新的变化。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工

作的大局出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新的实践,坚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不断赋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新任务新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要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监督,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入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正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其主要任务是:在继续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着重落实200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要求(以下简称“五项要求”),即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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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五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收到实效

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领导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各级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监督管理新机制,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放到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大局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各地区、各企业要把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通过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