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新常态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以增加价值、促进公司经营为基本指导思想,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完成其目标,通过内部审计师建立的执业工作机构促进专业技能并发挥其优点

1.3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2目标与范围

2.1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目的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协助公司领导成员有效的履行职责,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2.2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应包括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合适程度和有效性及其在完成指定的责任过程中的工作效果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2.2.1内部审计应审查财务和经营资料的可靠程度和完整性

2.2.2审查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定所建立的系统,并且应确定是否遵守

2.2.3审查保护资产的方法,核实资产是否真实存在

2.2.4评价使用资源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2.2.5审查经营或项目以确保其成果与所确定的目标相一致,并确定经营或项目是否按计划进行

2.3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2.4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对中层干部(正职)进行离任审计

2.5对与境内外经济组织举办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对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审计

2.6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制承包指标审计(以审计结果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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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1职责

3.1.1制定内部审计职责及工作计划

3.1.2提出审计政策和程序,指导审计工作

3.1.3制定审计方案,选择和开发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力资源

3.1.4负责协调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

3.1.5制定审计质量保证程序,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3.2权限

3.2.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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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