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向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行的一项重大制度,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的规定,是维护出资人权益,克服“内部人控制”弊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98年以来中央和省已在所属企业全面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我市也在今年初向17户出资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在推行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总结,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规范外派监事会工作,理顺关系,发挥好外派监事会作用意义重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调研和工作实践,本文拟就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作一粗浅探讨。
一、中央和我省市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行情况
(一)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情况
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产生是从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实行后开始逐步建立内部监事会,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并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199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到2000年3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出台,明确规定了由国务院
1派出监事会,从2000年8月首批27户监事会的派出到今年9月已陆续向117户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外派监事会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和规范。
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机构设臵列入国家行政机构编制,监事会主席为副部级,监事为司局级或正处级(职工监事除外),同时在各派驻企业设臵监事会工作办事处。
央属重点大型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务院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国务院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行使4项职权:
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国务院外派监事会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摸索,逐步走向完善,监督作用逐步呈现:一是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主要组成部分的制衡与威慑作用初步形成;二是逐步完成了从事后监督向全过程转变;三是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已从过去单一的财务报表检查深入扩大到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全面监督检查;四是监事会监督的权威有所加强,监事会对企业领导人任免,经营绩效
2考核等重大事项要签署意见,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和成果作为对企业考评重要的依据;五是监事会监督手段得到强化,并逐步探索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了监督效力。
(二)我省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实施情况
对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制度和模式基本上是按照中央的做法实施,由省政府或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会列入行政机构编制(职工监事除外)。我省向23户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派驻6个监事会,监事会行政编制30名,监事会主席为副厅级,监事为正处级,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监事会主要职责按《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执行。对监事会的管理由省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
(三)我省各市州执行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基本情况我省各市州实行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情况参差不齐,差异较大,目前大多都处于初步摸索阶段,按照情况相近大致分4种情况:第一类模式是成都、雅安等市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行是按照《公司法》、《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外派监事会和省国资委的模式运行,如成都市针对监管的15户出资企业设臵了5个外派监事会,18名外派监事行政编制(主席5名、监事13名),机构列入行政编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监事会成员的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任命,管理由监事办负责管理。第二种模式是有少量人员编制但机构未列编,
3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如绵阳、自贡、攀枝花、乐山。第三类模式是设了外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大多由国资委中层以上干部兼任,有少量监事编制或被占用,监事会日常开展工作不多,如宜宾、泸州、遂宁、南充、广安等。第四类情况未向出资企业外派监事会,甚至国资委没有监事会工作机构,这些市州国有企业不多,规模较小。如达州、巴中、甘阿凉等。
二、我市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早在90年代我市就试行向长虹、九洲、绵投等部分国有重点企业派出了监事会主席或监事,进行了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初步探索,但由于多种原因未能继续。去年,市政府通过并出台了《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法》和《绵阳市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细则》等文件,决定向17户出资企业外派监事会,设5个监事会,各监事会监管2—5户企业,同时设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今年1月,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正式向17户出资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外派监事会制度在我市得到实施,外派监事会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近一年来,外派监事会积极开展探索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积极开展对出资企业的专项检查,取得较好成效。组织开展对出资企业担保工作专项检查,掌握监管企业的担保现状、担保方式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合理化建议。如组织开展了对出资企业的资产出租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有的企业部分产权登
4记不明确等问题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各监事会现正在进行对出资企业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出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正常推进。二是积极开展对监管企业重要经营活动的监督。如第一监事会对燃气集团下属热电厂粉煤灰招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提出建议意见,确保了企业数百万元的合法收益。三是积极开展对企业财务管理、产权处臵、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检查和调研,发现问题依法提出建议意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第二监事会对九洲集团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调研,检查发现有的子公司财务管理不合规、股权转让中有损公司利益等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进行了整改。四是监事会积极协调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成为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桥梁,如第一监事会积极协调长虹集团与市财政在资金方面的问题,受到长虹的好评。我市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项制度在实施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监事会机构设臵未列入编制,带来诸多矛盾和困难:
1、监事会主席大多由即将退休或已退休的调研员兼任,队伍极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保证,如第四监事会主席派出不到一年就要更换,十分不利于工作和管理;
2、监事由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兼任,这些人员大多都在各自部门重要岗位上工作,参加监事会工作在时间上和工作能力上都存在较大矛盾冲突,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对监事办和监事会的组织管理也存在较大难度;
3、
5由于监事会未列机构编制,存在工作经费在财政预算中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难以得到保障;
4、虽有5个有限的专职监事编制,但都未落实到监事会工作岗位,专职监事的职级待遇不明确,专职监事会成员的职业生涯及晋升等问题无明确的规定,难以吸引到优秀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二是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难以有效调动监事会成员积极性。主要问题是:
1、监事会主席和兼职监事都是兼职的公务员,按照规定,兼职不能兼薪,他们的额外劳动不能得到实际价值补偿,兼与不兼一个样,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难以提高且队伍极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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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法》《国有资产法》有关监事会权责条款
3、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