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所需材料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审查的规定(试行)
来源:山西煤炭工业网时间:2008-7-3014:38:45点击:394今日评论:0条
根据《煤炭法》、《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晋煤规发[2003]44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审批制度,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条件
1、煤矿建设项目应符合我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2、经省政府或省煤炭工业局批复办矿或批准的改扩建项目;
3、经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或划界批复。
二、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所需上报的材料
1、有各市煤炭工业局或集团公司上报的审批或核准的请示文件;
2、有新建、改扩建矿井需提供矿井地质勘探报告的批复文件;
3、改扩建矿井需提交煤矿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等;
4、有经行业主管部门环评初审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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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省煤炭工业局分管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五、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实行“a、b角零缺位制”。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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