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中小企业的发展已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系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做了不少努力,希望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是:
(一)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
为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含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经很少。据调查了解,温州市只有极少数能划入“3a”或得到“黄金卡”的企业才能够在授信额度内享受到30%~50%的信用贷款。温州乐清市2000年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占60%,担保贷款占33.7%,信用贷款仅占
6.3%。湖南浏阳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国有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截至2000年6月底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分别为63%和36%,信用贷款仅占1%。据兰州市工行、农行、中行三家银行的数据,2000年8月末,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分别占41.2%和58.8%。可见,从我国东部地区到西部地区,抵押、担保贷款的方式已经全面推开,其中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
(二)金融机构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中小企业由于底子薄、自有资金少,民间融资渠道又不十分畅通,因此资金的主要来源仍然是金融机构,但各地有所差别。东部地区,由于当地多为民营企业,民间资金也较为充裕,因此企业自有资金比重较高,来自民间的资金也较多,对银行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少。例如温州市,企业的资金构成中,自有资金占40%,银行贷款占40%,民间借款占20%;台州市企业外来资金中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大约各占一半。少数效益好的企业已经有足够的自有资金,不仅银行所定“信贷额度”用不完,甚至个别企业根本不需要银行的贷款。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虽然改制面也有所扩大,但由于企业基础比较薄弱,自有资金的比重仍然较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社会闲散资金也比较少,因此企业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例如中部地区的湖南浏阳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约占企业融资总额的82%。而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除了金融机构贷款之外,正常的民间融资渠道很少,以至一些企业在得不到银行贷款时,只好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以解燃眉之急。
(三)固定资产贷款越来越少,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越来越短
在现行的银行信贷授权授信制度下,直接与中小企业发生信贷关系的基层银行机构授权很小,大部分没有固定资产贷款投放权,而只有规模不大的流动资金贷款权限。例如温州市2000年上半年存贷款增量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与企业、居民定期存款比是34.1:100,而短期贷款与企业、居民活期存款比是131.5:100,信贷资金期限普遍较短,上半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仅增加0.99亿元,比去年同期少增0.33亿元。上半年乐清市新增短期贷款4.79亿元,占贷款总增量的91.4%,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在短期贷款中,绝大多数为3—6个月期限的贷款,占79%。这种情况在中西部地区也存在。
(四)中小企业信贷活动“两极分化”越来越明显
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成熟,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产品有销路、企业有效益、资信质量高的优质中小企业,越来越成为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各金融机构纷纷实行客户经理制度和“黄金客户”制度,建立绿色通道,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授信额度,改善对优质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这部分企业的贷款需求能够得到及时足额满足,甚至各家银行纷纷压低利率竞相争贷。部分优质中小企业资金相对充裕,对贷款的需求较弱,甚至不需要银行贷款;而一些有发展潜力但目前状况并不十分好的中小企业,由于银行方面尚缺乏识别能力,往往受到冷落。至于那些效益差的中小企业,大部分由于看不准好的项目和产品,缺乏有效的贷款需求,即使它们对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也会因不符合贷款条件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五)企业法人贷款将会减少,自然人贷款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新方式
鉴于法人企业难以监控,东部地区一些基层银行为寻找资金出路,开始调整贷款方向。在温州和台州,不少银行决定将进一步减少对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的贷款,而增加对基础设施和自然人的贷款。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投放也安全可靠;自然人贷款是用个人财产、其中多为城镇居民住房作抵押的贷款,回收比较有保证。由于当地个体私人企业较多,而个人的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是混用的,因此这部分贷款相当程度亦可视为中小企业贷款。
此外,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一些银行为防范风险,贷款对象已从企业法人转向该企业的几位主要股东,并且以其家庭财产作抵押来进行贷款,他们戏称这是“跑了庙跑不了和尚”。银行认为,作为法人的企业是很不稳定的实体,今天财务报表虚假,明天法人代表变更,后天甚至财产也可能会转移。而个人的住宅则是跑不了的,况且个人的信用也往往比企业的好。把对一个企业上百万元的贷款,分解为若干个几十万元的贷款,贷款回收的保险系数可大大增加。我们估计,这种贷款方式今后将会在东部地区继续发展,并可能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扩散。这可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进入门槛过低,缺乏一定的社会信用和社会经济基础,人们只好仍把它们当作无限公司来对待。
二、中小企业贷款中的突出问题
由于金融系统目前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仍然表现为取得贷款困难,这既表现为企业贷款难,同时也表现为银行放款难,其总根源是,企业可供抵押的财产与银行可供运用的资金差额巨大。
(一)企业贷款难
企业贷款难是个老问题,过去主要受银行贷款规模限制,而现在则有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抵押难和担保难,同时还表现为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
1.担保难,主要表现为中小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效益好的企业既不愿意给别人作担保,也不愿意请人为自己作担保,免得“礼尚往来”后,碍于情面又不得不为别人作担保,给自己添麻烦;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作担保人。而中小企业之间相互担保,
往往是一家企业出了问题会连累一批企业,这通常又被认为是社会稳定所难以承受的,使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因此,从东部到西部,各家银行都打算进一步减少担保贷款比重,增加抵押贷款比重。
2.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中小企业借一笔数额不大的贷款至少要办10道手续,少则一周,多则数月,即使钱到手,商机可能早已错过。一经借到款,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公证、登记等贷款的全套手续。许多中小企业视到银行贷款为畏途,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目前,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东部地区,民间融资几乎与银行融资旗鼓相当,而资金价格仅为一分(即月息10%或年息10%)左右,比过去大大降低,与加上各种手续费后的银行贷款费用相比,差别不大,效益好的企业完全有能力承担。
3.抵押难。一是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目前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土地、房地产一般为70%,机器设备为50%,动产为25%~30%,专用设备为10%。二是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烦琐、收费高昂。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收税,如果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普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三是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目前资产评估还属于部门垄断服务,对抵押物的评估往往不按市场行为准确评估,随意性很大。评估登记的有效期限短,经常与贷款期服不匹配,企业为此在一个贷款期限内要重复进行资产评估登记,重复交费。
(二)银行放款难
银行放款难主要表现为不少基层银行贷款占存款的比例逐渐下降,资金放不出去。造成银行放款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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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首先,从政策法规的制定上看,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但这一法律还存在指导性强、强制性不足的缺陷。今后应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促进法》为指导,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来提高中小企业的地位。而且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构筑中应该注意以构筑一个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全方位体系为原则,让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例如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法规就一直不明确,这就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
其次,对中小企业的两大融资渠道,即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应该有不同的发展重点。间接融资应注重扩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国有银行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拓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业务,加大贷款投入,集中资金支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城市商业银行等应注重以市场为依托,对优良的中小企业予以低利率贷款支持;政策性银行则应该根据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各种贷款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直接融资则要注重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健全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体制,消除中小企业面对资本市场的进入壁垒,方便不同规范、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
最后,应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具有较完备的担保体系和信用保险体系是日本中小企业获得商业银行支持的重要条件和推动力量。中小企业信用度的低下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深层次原因,而建立起一个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体系,可以有效减弱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从而为中小企业扩展各方面融资渠道提供强有力的信用支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主要应该考虑如下六大方面的制度设置:一是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二是资金资助及补偿制度;三是受保企业及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四是风险控制与损失分担制度;五是担保业行业维权与自律制度;六是政府的协调及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