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交易费用的研究

时,国有企业的范围会不断缩小,反之则会扩大。如果立法的成本降低,那么ca就会下降,从而使得政府使用国有企业制度的概率下降,国有企业的规模和范围都会缩小。当一国不再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时,国有企业的范围会不断缩小。譬如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转变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后,国有企业的数量显著减少。相反,西方一些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政党上台执政后,该国国有企业的数量明显增加。〔23〕如果一国政治民主,政府清廉,那么政府投资于非国有企业失败的政治风险就会降低,这意味着cc将会降低,这将会降低政府投资国有企业的概率,提高投资非国有企业的可能性,因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有企业规模的缩小。当一国非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由国有企业来完成政府的社会目标变得不再具有比较优势时,即cc降低了,使得cb>cc或cc<cb2,那么国有企业的规模和范围就会缩小。譬如日本的大型非国有企业能够较好地与政府密切配合,能够站在政府的立场上接受政府投资来完成一些具有较强社会效益的任务,因而日本的国有企业不但数量不多而且与非国有企业相比规模也不大。〔24〕中国目前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意识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25〕,这也是中国国有企业数量较多的原因之一。当一国交易费用因制度和技术等原因而显著降低时,譬如政府规制非国有企业的能力提高就会使得cc下降,从而使得cb>cc或cc<cb2,此时政府许多本该由国有企业承担的任务会转向非国有企业,此时国有企业的规模会不断缩小。这部分地解释了法制较为健全、技术较为先进的某些西方发达国家,许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多采用外包形式而不是仅仅依靠国有企业来完成的现象。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官员变得更加清正廉洁,那么就会不断降低,从而使国有企业的规模扩大。这可以部分地解释新加坡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现象。〔26〕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既懂经营管理,又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越多,那么cb2可供政府选择做国有企业管理者的人数就会越多,这样cb2就会不断降低,从而使国有企业的规模扩大。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与其政府广泛地从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成功非国有企业家中选取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有密切关系。〔27〕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考核制度更加规范、考核技术更臻成熟,那么cb2就会不断降低,从而使国有企业的规模扩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做到政企适度地分开,从而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独立性,那么cb2就会不断降低,从而使国有企业的规模扩大。如果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的意识比较强烈,或者由于路径依赖,政府有干预经济社会的传统,特别地,如果政府有依靠国有企业办事的传统和习惯,那么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实现其愿望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国有企业的规模和范围就会比较大;反之,则比较小。如果社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处于良性运行状态,譬如劳动者处于充分就业状态,物价水平适中,经济增长适度,社会稳定,无外来侵略之忧,等等,那么需要政府利用国有企业来实现其社会目的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因而国有企业的范围就会缩小;反之则会扩大。譬如一次、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经济危机期间,西方社会都不同程度地掀起了非国有企业国有化的浪潮,而在和平时期和经济繁荣时期,则国有企业纷纷私有化。〔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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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知,作为“理性人”的政府,是否采用国有企业来实现其目标主要取决于交易成本的大小。运用上述理论,我们对以下现象做出解释。现象1:2009年国家对山西小煤窑进行治理整顿,不少小煤窑被国有化了,部分人认为这是“国进民退”的典型表现。对此,我们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政府对众多小企业的管理能力不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二是意识形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起了作用。2009年以前,山西存在大量的小煤窑,由于政府缺乏有效的规制和监管,这些小煤窑私采乱挖现象特别严重,不但大量的煤炭资源被浪费,而且这些小煤窑主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愿意对生产安全设施进行投资,结果虽然诞生了一个个百万、千万甚至亿万富翁,但是却频频出现重大甚至特大安全事故〔29〕,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把这些小煤窑收归国有。收归国有不是必然的选择,可以对这些小煤窑进行治理整顿,通过关闭和合并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煤窑的经营规模,这既可获得规模经济,也可以减少政府管制的成本。另外,如果人们对国有财富大量流失、对短时期内出现大量富翁的现象难以接受,也可以采取收取较高的资源税的方式把财富收归国有,使私营企业主获得一个人们可以接受的收益。当然收归国有也是选项之一。一方面,政府的规制能力很难在短时期内得到提高,私营业主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在短时期内也很难得到提高,即使实行较高的资源税,也不排除大量的偷税漏税现象,而要杜绝这种现象,政府可能要花费较高的监管成本。类似的现象也存在于其它具有巨额垄断收益的行业。对于竞争性行业,通常认为私人经营会比政府经营有更高的经济效率,但对于一个垄断性行业而言,由政府经营的效率高还是由私人经营的效率高,这是一个至今没有得到论证的问题。从理论上至今经济学家们不能证明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效率一定会比垄断性非国有企业的效率低,反之亦然。从实践经验来看,既有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效率高于垄断性非国有企业的例子,也有相反的情况。譬如韩国的国有钢铁企业就比很多美国的非国有企业同行还有效率,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项目的交易费用比任何一家非国有企业都低很多;〔30〕南非对国有的电信企业实施了完全的民营化,结果非国有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阻碍竞争,从而使电信绩效更差。〔31〕既然垄断行业的效率高低难以定论,那么高额的垄断利润应当归于国家还是归于私人,这就取决于政府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博弈了。现在,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都奉行所谓政府不与民争利的理念,有较大垄断性收益的行业大都由非国有企业去经营,政府加以规制,当然巨额的垄断收益可能为少数资本家所有。而社会主义国家却大都由国有企业经营,因为高额垄断利润收归国有,通过转移支付可以使更多的百姓受益,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同时也有利于减轻竞争性行业的税收负担。〔32〕当然,如果对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丰厚的利润就会成为腐败的温床,上述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国内外广泛关注的对“国进民退”问题的大讨论,其深层次原因就是人们对具有较大收益的垄断性行业国有化的政府动机持有疑虑。如果能够实现社会公平,降低竞争性行业的税负,那么这种国有化肯定会得到社会大多数人士的赞同;如果这个目的不能实现,基尼系数不断提高,竞争性行业税负不断增加,那么人们就有理由对这一做法表示怀疑和不满。现象2:中国的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比例较高,而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比例较低。对此,我们认为,如果自然垄断行业采取非国有企业经营的方式,那么由于现阶段非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较为淡薄,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较为强烈,政府与非国有企业的交易成本会很高。又由于政府规制能力不强,从而提高了政府与非国有企业的交易成本。因此,提高非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以及政府规制非国有企业的能力,将会有助于减少自然垄断行业里国有企业的比例。现象3:在中国一些竞争性领域仍然存在不少国有企业,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则几乎没有。有些行业或企业既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收益,又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譬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些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其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都非常明显。这些产业大都处于竞争性领域,其竞争对手主要来自国外。面对来自国外的强大竞争对手,如果不能在竞争中取胜,就会在竞争中被淘汰,甚至危及民族产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国家的政府都会给予各种经济资助。但政府的经济资助比政府直接对国有企业的资助力度要小得多。一方面,如果这些企业属于国有企业,那么政府的研发支持力度是很大的,这种支持有经济上的,也包括人才上的,政府还承担了几乎全部的研发风险,因而其成功的概率更高,发展的潜力更大;另一方面,研发成功后的科研成果可以迅速地向相关产业外溢,其带动作用十分明显;这些国有企业还有一个优势,即它可以通过政府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cb22。如果这些企业是非国有企业,尽管可以得到政府的科研资助,但科研成果的产权却不能完全属于国家,科研成果向相关产业的外溢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经济收益大、社会效益高的企业,如果国有化并能够有效地降低cb2,那么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其对社会福利的增进作用会具有更高的比较优势。为了发挥非国有企业对经济收益敏感性好的特点,可以考虑把这些企业办成国有股份制企业,这样就能够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中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就属于既有经济收益又有社会效益的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如果处于竞争性领域的某个企业只具有经济收益,而社会效益不高,那么由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通常低于非国有企业,因此这类国有企业便很难生存。因此,国有企业不会从所有竞争性领域退出,也不会占领所有的竞争性领域。

政府欲通过企业实现经济或社会目标可以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二是直接举办国有企业,通过行政命令指挥国有企业;三是与非国有企业谈判达成合约,借助合约来实现政府目标。每一种途径其成本存在差异,当第二种形式的成本低于第一种和第三种形式时,国有企业就出现了。当增加一项政府任务时,如果由第二种形式来完成的成本低于其他两种时,国有企业的规模就会扩大;当已有的国有企业的工作可以由成本更低的第一种形式或第三种形式来完成的时候,国有企业的规模就会缩小。如果政府的目标函数里的变量越来越多,政府介入经济社会的愿望越来越大,那么通过组建更多的国有企业的可能性就越大,国有企业的范围就会变得更大,反之就会更小。具有高额垄断利润的行业,意识形态倾向对其归属国有还是私有会有较大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国家,这些行业大都会由国有企业经营;在资本主义国家,则会由非国有企业经营。影响国有企业性质的因素,包括一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意识形态、法制健全程度、民众的法制意识、非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数量、企业管理水平、交易成本、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甚至国际形势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没有国有企业,也不可能只有国有企业而没有非国有企业;一国的国有企业的数量、规模和范围会随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可能增加,也可能会减少,只增加不减少或只减少不增加都是不正常的。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既具有互补性,也具有竞争性。人为地排斥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都是不理性的行为。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反腐倡廉的力度,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都有助于减少相关的交易成本,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研究国有企业的性质,有助于我们把握国有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从而使我们更加理性地制定各种制度,更加高效地配置稀缺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